针对头部主播主体以及相关灵活用工平台等,每年组织开展立案检查

影舞月光下 2025-02-17 20:52:47

针对头部主播主体、平台宣传推广业务、主播背后经纪公司以及相关灵活用工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立案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张永强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大力度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网络直播带货须对所售商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质量价格等方面以及税收进行有效监管,否则对线下实体经济是极大的伤害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您的建议强调了部门联动的重要性,对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提升税收监管水平和能力,强化税收和税务稽查工作,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1年,税务总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局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税收的合规性。我局稽查部门会同网信办、市监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行动,按照“常态化监管、常态化打击、常态化曝光”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大、公众反应强烈的网络直播人群,采取了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明确规范行为对象、强化数字监管支撑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022年以来,税务总局及我局稽查部门经过风险分析及研判,对我区网络直播行业重点人群依法依规实施立案检查14起,其中定性偷税8起,曝光2起,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全区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

  一是积极联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畅通网络直播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盈利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税务机关针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采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引导纳税人主动配合执法,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确执法和有效管理。同时针对头部主播主体、平台宣传推广业务、主播背后经纪公司以及相关灵活用工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立案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抽查复核,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其中存在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是在稽查检查过程中,通过创新稽查工作机制,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优化稽查检查方法,对查处的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直播涉税违法案件,持续加大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力求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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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舞月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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