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莎莎文具店做得太狠了!
11岁的小学女生李某(化名)在放学后和两名同学到这家名为莎莎文具店的商店里面购买文具。
一如往常,挑选到需要的文具后就前往小店收银台结账,小学生李某付了买文具的3.6元钱后准备离开,这时却被店主拦下,说:“你怎么没有付钱?”
孩子说付过钱了,可是这商家老板就是不信,直接就对孩子爆粗口,执意认为孩子没有付钱,冤枉她偷拿了文具,不让孩子走还要求孩子打开书包把偷拿的文具拿出来。
与小学生李某一同的另外两名小孩,是亲眼看到李某付了钱的,做证说是给了钱!
可莎莎文具店的老板依然是不依不饶,恶狠狠的看着李某,满嘴喷粪,拿手机拍下了李某的照片。
莎莎文具店是有监控的,而且有一处监控,就是对着收银台,可是这无良的老板就是不查看监控,第二天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情!
先前,莎莎文具店老板从李某书包里面拿出她的书本,暗自记下了孩子的班级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
没想到她直接打印张贴了出来,在店门口最显眼的位置。
孩子的照片、姓名、所在班级等都被莎莎文具店的老板公之于众,并且强调是“悬赏”。
一时之间,11岁的小学女孩李某是小偷,在学校门前的小卖部里面偷文具,在众多学生口中传开。
孩子到学校去上学,同学看她的眼光都很异样,受到排挤。明明没有偷东西、却被这样冤枉,身心压力巨大。
谁也想不到,孩子最后做出了这样的选择:从33楼跳下自证清白!
至此,一位年仅11岁的花季女孩在天真浪漫的时光里彻底消失。
实在是让人看着太心痛了!
只因为3.6元,而且是付过钱的3.6元,小学生就遭到了无良商家的侮辱、恐吓。
试问,莎莎文具店的老板娘还算是个人吗?你们有孩子吗?这事做得太绝了!
只因为3.6元,你就让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胆子可真大,哪怕是没有付这3.6元,你们有何理由把别人的照片和相关的隐私信息公之于众?
可恶的是孩子是付过钱的,还被这样冤枉。
有监控为何不查看监控,是不想承认自己冤枉错了好人,还是说想要敲山震虎,想通过这件事情震慑其他一些来店里偷拿文具的人?
无论如何,你都不该选择一位本就是清白、身心脆弱的小学生下手。
在学校门口开店哪个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小孩子确实顽皮来店里拿东西,店主也苦恼。但是,没有谁会像莎莎文具店的老板娘一样,将一位小学生逼上绝路!
原谅我写下的这篇文章的时候思绪发散,语无伦次,甚至有不少错别字。因为我实在是太气愤了、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身为人父,内心愤慨不平。
李某不是像有些小学生那样,受不了老师的惩处而做出极端行为,而被网友说抗压能力弱。
而事实是她所受到的伤害,一般人都难以承受,有口说不清。即使是成年人,面对这样莫须有的中伤,都很难做到处之泰然,镇定自若。
与此同时,其他的家长们也要得到警醒:一方面是教育好孩子,不做小偷小摸的事情;另一方面是有时间就多和孩子沟通,多观察孩子的变化,或许在不经意之间能够帮助到孩子。
因为有的孩子性格就是那样,遇事不喜欢跟家里人说,选择独自承担,不问就不说。父母有时候的一句问话,能够从孩子口中得到不一样的消息。
这样的人会受到制裁吗?逼死人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法外?
很多文具店老板素质低的无语,卖游戏卡各种骗取小学生事情多了去了,我都遇到过一家子骂
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判[得瑟]
被逼死了不是讨论怎么惩罚凶手,而是让死了的孩子怎么防范凶手?这是不是笑话!
就算你不相信小孩付了钱,一般也是叫家长,这样太过份了
这个时候检察院需要站出来
故意的恶让人更加感到愤怒!
这样狠毒的人怎么处理?被刑事拘留了吗?
我真的会离婚弄死她
报警,监狱里蹲着去吧
第一 疑罪从无,店家怀疑女孩偷文具的话,请拿出证据监控来证明。(明明能看监控,非要一口咬定冤枉小女孩)第二,女孩未成年,店家应该联系女孩家长。第三,店家无任何权力张贴女孩信息,这属于侵犯女孩隐私了。(还和老师一起造谣)第四,一条命啊。文具店店主晚上睡得着觉吗?小姑娘太可怜了。
小时候我在租书店,租了一本漫画,我发现里边的好多页都被人家,局部切掉了,还的时候我就跟老板讲,老板就冤枉我,说是我做的,还骂我来着,我非常生气,发誓从此以后再也不去他家。后来因为太生气了,看哪家租书店都不顺眼,竟然就这样把漫画戒掉了[汗]
太可恶了,这个文具店老板做事太过分了,这是间接杀人犯了
把文具店老板从33楼扔下去![无奈吐舌]
支持正义网报[点赞]
这个老板做的太过了,我也是学校门口小卖店的,遇到这个问题都是登记一下班级和名字先让他走,然后调监控看看的。孩子自尊心很强的
这文具店老板陪葬吧
干了八年文具店,没坑过大人没骗过孩子,八年时间从不收孩子们整百的钱(家长提前打招呼的和家长跟着的除外),一二年级五十的也不收过,偷东西的都是叫家长,不是为了让家长付钱,是为了告诉家长要多多关心关心孩子了,要不会出问题的,一排三个店我一直是最忙的,因为身体原因今年暑假转出去了,现在好多家长见了我都说再去店里感觉很失落,人不管什么时候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别为以后留遗憾。
告他,哪个律师把他告的倾家荡产,全网众筹律师费,我出一天工资!
太可恨了,明明有监控就是不看,也就是看小女生好欺负,就三块钱,真的是做的出来
请把这个老板照片爆出来,省得她又害别人。
这种人要判死刑的
我真的怒了,要是我闺女——咱要的是闺女的命,谁“大义凛然”的来赔命都可以,赔来就好……不管你什么所谓的“工作”,什么所谓的“使命”,人不要良心都不当人了,咱也不用拿你当人,自然自己也得丢掉曾经的人皮。
刑拘了先
黑心商家
想起了让子弹飞,两碗凉粉的故事。
希望有哪位大神把这个杀童犯找出来
必须凌迟
首先十一岁的还是家长在哪里呢?怎么没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小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我们班一个系主任的孩子丢了一支笔 刚好我有一支一模一样的 班主任就说是我投了她的笔 当着全班的面把我的书包 笔袋从三楼丢了下去 还说要叫家长 我小时候胆小懦弱 回家也不敢说 班主任打电话给我们说我偷笔 我妈问我怎么了为什么受了委屈不敢回家说 我就说老师把我的书包都丢了出去说不让我上课了 说我偷东西 我妈了解我 第一呢 我胆小肯定不敢也不会做这样的事 第二年在吃喝 文具甚至我再大一点喜欢看青春爱情小说的年纪 我妈都不会阻止都会卖给我 我喜欢的都会卖给我 所以我妈觉得不可能是我偷东西 但是班主任已经在全班面前说我是小偷了 这事就必须解决 我妈问我笔是哪儿来的 我们那个年代家里会缝一些沙袋给我们玩 有一个发小把我的沙袋踢丢了所以说赔一支笔给我 反正才五毛钱还是一块钱 我就把这个事告诉我妈了 然后我妈带我去那个发小家问她 说你跟阿姨说实话这笔是你送她的吗 发小说是 因为她把我妈给我缝的沙袋弄丢了所以赔了我一支笔这笔是我自己挑的在哪里买的都有证据 对方妈妈还给写了证明按了指印 我妈拿着就去学校找校长
这时候希望当地妇联能把事情闹大点了,这种行为最差也应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去处理,能重判更好
店家做法太过份了,付没付钱当场查监控就行了,何必用这种极端手段?!不是我装圣母,我家也是开小超市的,一次发现两兄弟偷零食。当时把他们叫住,回放监控给他们看,叫他们把东西交出来。然后告诉他们,我知道他们在哪个学校读书(他们穿校服),监控里有他们偷东西的高清影像,要是再有下次,我们会把他们的视频提交给学校进行处理(这个当然只是吓唬,为区区几块钱还不至于如此)。两兄弟当场吓得脸色发白,从此到我店里买东西规规矩矩,不敢再乱来。我始终觉得,有时候给人家一条活路,也极有可能给自己一条活路[呲牙笑][呲牙笑]
即使小女孩偷了东西,3.6元钱真的不至于上升到要贴信息这种地步,这个商家做人格局就小。平时那些贴小偷的,人家也是监控录像的啊也是实实在在的证据啊,即使你亲眼看到小女孩偷了,但是你没有证据,随意的就悬挂信息本来就是侵犯隐私损坏名誉犯法的一种行为,这下这个商家也开不下去了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吧
多大的仇啊![好生气],就算真的没付3块钱也不至于这样做啊!该死的不死
到底几碗凉粉!不只电影里有!
让这老板去断腿吧,希望女孩爸爸有骨气,,
联系曝光这家文具店的所有信息,让全国人民都来认识一下这家人!!!
如果孩子没有偷东西,店家造谣诽谤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孩子真的偷了东西,店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用了错误的方式,应该找孩子父母而不是公开孩子的肖像等信息,这是民事侵权行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明显是故意的,有预谋的伤害,应该按刑法判
老板是可恨,有很大的责任,但家庭教育也很重要。生命至上,不能动不动用生命去赌。只是可怜了这个小生命。
找校长并且叫上丢笔的同学和她的的家长(系主任)以及我们班主任一起去校长室 首先她对老师不经过调查当着全班的面说我是小偷的事 非常愤怒上来就把老师劈头盖脸一顿骂 然后说你们都闭嘴 对这丢笔的同学说 你说这笔是你的 你现在在好好想想跟阿姨说这是你丢的那支笔吗?那同学就不说话 我妈对这他父亲说 你是系主任所以你家孩子丢了东西就是我家孩子拿的?你家孩子能买这样的笔我家孩子就不能?然后当着所有人面把我发小妈妈出的证明 文具店出的购买证明 我发小说的话的这笔的来龙去脉的录音一并放出来说 看好了听清楚了 这件事如果不给我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那么绝对不可能跟你们学习善罢甘休 我女儿莫名其妙成了小偷 啥都没说书包笔袋都被老师从三楼丢了下去 最后的结果是老师跟系主任和丢笔的同学当着全班的面给我道歉 必须学校板报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我清白 很解气那是我我三年级
这个老板说实话,有点缺心眼,缺德,你有什么资格把人家照片贴上去,还说悬赏,
真是够离谱的,这种事应该第一时间看监控或者查账,凭什么空口白牙污蔑别人,祸害了别人小孩?
孩子都没了,这应该没有牵绊了吧?全心全意为孩子报仇啊,灭九族夷三族,挖心凌迟,怎么狠怎么来啊。
能告他过失致人死亡吗?
再怎么处罚枪毙都换不回小女孩的生命
换作我是家长,恐怕我会变得非常极端😣😣
造谣毁谤致人死亡肯定是要坐牢的,支持公开审理从重处罚。也希望父母小孩能多沟通,小孩有事能想到你。
必须让店主也跳下来
这样的老板,应该被杀死!
如果我没猜错,应该是45岁左右的女性
逝者安息,但愿悲剧不再重演。无量千尊!
需要司法提前介入了!
德不德,法不法
你跳错地方了,应该在她家房顶,看她出门🚪了,跳下去砸死她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汗]
参考鲁医生推小孩一下赔偿60万,这个商家陪多少?
为了三块六,这回36万豆打不住了
顶起,等后续法院判决
这种事情小朋友应该会跟家长说啊,家长当时直接报警就好了😥
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很重要,但教科书上没有。不要说什么生命无价,命是有价的,不足一万不动口,少于两亿不出手。
最好往深里查一查,这种位置的店铺能让一个恶人拿下,不简单[得瑟]
家长报仇吧
不要怪人有戾气
有啥办法呢,就欺负老实人呗…
!!! ???
先听听那个老板的说辞吧 别光听一面的
3.6毛钱,即便是没有了又能怎样,都是孩子,难道你们没有孩子?这样冤枉给孩子!必须给孩子个清白
晚上小心点,别让人给刀喽!
是真的吗?啥时候的事?小孩父母为啥不把老板娘给干掉
实体店还在作死![扁嘴][扁嘴][扁嘴]
严惩不贷
不调监控就是耍流氓!
这种情况是可以告老板的,而且肯定会赢。不仅触犯未成年保护法还有诽谤罪[横脸笑]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民事赔偿还有刑法
是我就把它也丢下33楼[好生气]
必须让无良商家付出代价,还小女孩一个青白
人性的恶体现出来了、人之初性本善,后面慢慢延边成,成人之后人性变恶了。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必须教育孩子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和家里说。文具店老板作为成年人,一般的11岁小孩是无法与之抗衡的。如果是成年人遇到这种事情,很简单,报警就可以解决,但对于孩子来说,就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
调查这个商店老板
麻痹,这老板自己有监控不看。小孩应该告诉父母,让父母出面
很过份。
这老师不管也就算了,这父母无动于衷?如果是我女儿,我上门给他店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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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拖出去枪毙了
这比一巴掌严重多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是正儿八经的奸商,必须严惩
已经构成侮辱诽谤罪,建议尽快找律师,依法对方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能忍?家长但凡有点血性直接弄死他!没种就把这货信息公开,我们特么的替你弄死他!
我们这儿小学对面文具店,一大早一小孩买东西说没带钱下午让家长来给,老板直接挥手让他走了
操了,居然有这种人还到处宣扬,现在要让她知道什么是因果报应,来让她知道知道什么叫网络时代
听说14岁以下杀人不犯法?
活成了六爷,哎
她是校长亲戚
必须报警,起诉
这娘们没在我们这 否则我把她店门都给砸了
我也是在学校门口做小卖部的,最多的时候被人偷过100多元东西,还是组队打掩护来偷的。不过一般我都是小惩大诫,不会做的太过分,有其他同学来问,我也会说没什么事。
这是个悲剧,孩子是多么的无助啊,才会以死表清白。。。
这个商家真是该死啊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弄死它一家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