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客户端报道,广东化州市一村民吴某因自家建房需要,邀请同村赵某来施工,并支付工资。不料,因吊机故障,赵某不幸坠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起诉吴某夫妇,要求他们为赵某死亡负责,赔偿损失合计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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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最终依法认定:一、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已经给付被保险人赵某家属33万元,被侵权人赵某的损失扣减后确定为130多万元;二、被侵权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没有建房资质仍然参与建房,并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双重过错,酌定赵某自负40%责任,扣除吴某垫付了27800元,吴某夫妇还应共同赔偿赵某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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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却吵翻了天,有的主张雇主夫妻不应该赔偿,因为已经为其支付了工资,购买了保险;有的主张应该赔偿,毕竟雇主雇佣了没有建房资质的人来施工,还有的质疑死者家属索赔的金额160多万依据何在,法院为什么一分钱没有降低,就依据索赔金额进行责任分割照价赔偿了呢?
在近2000条的留言中,获赞最多的一条留言是这样写的:房主出了钱承包给你了,你包工头没做好安全措施出事了是你包工头的责任,应该于房主无关。获赞38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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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第二多点赞支持的网友留言分析的更细一些,他写到:房东是不知道应该釆取什么样的安全措施的,也没有安全监管资质,也不应该负责。如果施工单位提出需要房东准备安全物资、提供安全条件,而房东随意拒绝,而因安全条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由房东负相应责任。上述判例助长歪风,得绝症的人,帮别人干活故意受伤或致死可给自己后代留下一笔不菲的财产。他的留言获得了501个点赞。
当然,也有不少读者支持法院的判决。有网友评论道:出事了是不可能用不知道不懂蒙混过去的!中国法律讲的因果,房主雇佣没资质的建筑队这本身就是错!还有网友说:法院没判错,你看清楚,是给工资,不是给承包费,属于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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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建筑行业的读者结合自身的经验评论道:我在建筑行业工作了近四十年,搞工程么难免会发生事故,都是我们施工单位自己承担责任的。业主(发包方)从来没有承担一点经济赔偿。农村造房子,东家负责出工程款,施工队负责安全 质量 工期,各自的权责应该是非常清晰的。
对于雇主雇佣了没有建房资质的人施工这个问题,一个读者评论说:这判决肯本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农村建房根本都没有资质的,都是承包给工头,出事故只能人道主义出发适当赔偿点就行了。是啊,农村建房上哪里找建筑公司来给你建啊。建筑公司能看上你这小工程吗?就是勉强答应给你干,要的价格高于施工队几倍,谁愿意出?
那么,读者朋友们,你对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何高见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