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讲第一个问题】
当知县职位出现空缺时,仅满足特定条件的候补人员,方有资格进入吏部所主持的铨选流程。此铨选流程颇为繁复,涵盖候补人员的类别划分与位次排序,在官方用语中,将其称作“六班”。关于“六班”的具体所指,《大清会典》卷七有如下阐述。
授官班次体系共分六类,其一为除班,其二为补班,其三为转班,其四为改班,其五为升班,其六为调班。需特别指出的是,经由特旨任用者,单独列为特殊班次。对于并非通过特旨授官的情况,一旦出现职位空缺,会依据各类班次的具体规定,审慎考量后奏请旨意,再行授官。
厘清“六班”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其构成清代吏部选官制度的基础。若未能明晰此概念,便难以洞悉清代吏部选官的内在逻辑。
“除班”群体,系初涉仕宦之途者,此前未履公职。其涵盖科举中式之举人、进士,亦包含国子监及官学之生员。此外,通过捐纳获取候补资格者,亦在其列。
补班,即曾居官位者,因特定缘由暂遭开缺后等待重新任职。此类情形涵盖多种,诸如丁忧、告假、终养、病愈候补、降革开复等。鉴于上述概念相对专业生僻,本文暂不逐一阐释,若读者存疑,可于评论区留言咨询。
转班,在清代官制体系中,可视为同级别的衙署间调任。即官员于品级维持恒定的前提下,从某一衙署转移至其他衙署履职。值得注意的是,依清代既定官制,纳入转班范畴的官员,通常是由职责相对轻简的部门,转调至职责更为繁剧的部门,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升迁的意味。
在历史官职任用体系中,改班现象颇为常见。其涵盖多种情形,诸如文武职之间的转换任用,亦或是于不同衙门间调任至同一品级的职位;还有因官员自身难以胜任当前本职工作而导致的改职;另外,基于个人意愿主动申请改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升班,指在官僚选拔体系中,特定类别的官员在吏部主持的铨选程序里,处于优势地位,拥有优先晋升资格。此类官员,被视作具有晋升潜力,在铨选进程中获此特殊待遇。
调班这一概念,虽从字面易与转班混淆,实则二者差异显著。调班所涉官缺,针对特定官职。当原任官员任期结束,依循既定规制,需由朝廷重臣或地方督抚举荐特定官员进行调任。此类特定官职,涵盖河道、盐政及税关等诸多领域。
六班,本质上是对庞大候补官员群体的一种大致归类方式。然而,在实际的任用执行进程中,其区分标准更为精细入微。具体涵盖服满、假满、俸满、开复、应补、降补、散馆庶吉士、进士、贡生、捐纳以及推升等多种情形。鉴于官员性质各异,相应的任用流程亦有所不同。不过,吏部铨选遵循一项总体原则:对于那些符合即升(即刻擢升)、俸深(于特定职位任职时长达标或获晋升资格)以及卓异(在三年一次的政绩考核中成绩优异)条件者,将赋予其优先任用之权益。
以知县这一官职为例,依据定制,其职位空缺时,可由以下人员升任:进士、举人、贡生;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兵马司副指挥、京府经历、按察司经历、外府经历、外县县丞等佐贰官;京府教授、四氏学教授、盐运司教授、外府卫教授、州学正、县教谕等学官;以及布政司大使、盐课司大使、批验所大使、仓大使等杂职官员。
在应升人员序列中,存在明确的位次排序规则。进士以及处于序列前端的应升人员,在除班与升班方面,享有优先权益。然而,当知县职位出现空缺时,常面临同职候补人员的竞争局面。此时,决定人选的关键因素,为候补人员的俸历深度以及在大计考核中的成绩表现。
当同一职位存在若干候补人选,且这些候补者资历相仿,例如皆为来自外县、能力水平处于同一层级的县丞时,吏部便会施行掣签之制。此制度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抽签方式决定人选,入选与否全凭机缘。
如前文所述,存在部分候补人员,凭借自身功绩,或经由督抚举荐,从而获颁特旨。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无需参与吏部所主持的铨选流程,能够径直履任相应职位。
实际上,相较于明代,清代吏部的职权范围已大幅缩减,诸多官职的选拔任用并不归吏部管辖。以地方行政官职为例,全国共计一百八十余府,然而其中仅有55个知府职位的铨选由吏部负责;在全国一千三百多个知县职位中,亦仅有九百余个归属吏部铨选范畴,其余各类官职的情况大致相仿。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候补官员若欲获取实职,需历经一系列严格考核。鉴于候补群体涵盖多种类别,且包含不同民族成分,故而吏部于铨选之际,拟定了月选制度。
月选在制度上细分为单月选与双月选两类。其中,单月选亦称作“急选”,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补班及升班相关事务;而双月选又被称作“大选”,它侧重于处理其他各类班次的相关事宜。需注意的是,一旦遇有闰月情况,月选程序便会暂停执行。
在清代,吏部铨选机制的启动,以出现官缺为必要前提,此情形官方谓之“开缺” 。尽管清代各类衙门数量颇为可观,然而从整体上看,官员数量的基数却相对有限。据统计,中央与地方各级文武官员总数仅两万余人。对于拥有数亿人口的庞大国家而言,这种状况恰似“僧多粥少”,致使每当“开缺”情况出现,参与竞争补缺的人数便极为可观。
第二步为投供。当吏部开启铨选流程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候补官员需呈交一份履历文书。此文书意义重大,依制须加盖原籍官员印结,且须详细注明出身情况。若为进士出身,还应明确具体名次,同时涵盖年龄、籍贯以及三代履历等关键信息。
在某些情形下,所出缺的职位地处偏远边陲,或是职责繁重且并无丰厚利益可得。此时,候补人员往往会借由各类托辞,拒绝向吏部呈交个人履历。此等状况影响甚巨,若经核实确有其事,便需依据规避条例对相关人员予以革职处理。情节较轻者,数年内不得参与铨选;情节严重者,则会被永久性剥夺候补资格。
第三步为审核流程。当简历移送至吏部,文选司需展开严谨且公正的复查工作。与此同时,当事人需亲赴吏部衙门接受查验,以核实其身材样貌与简历所载是否相符。若复查顺利通过,便随即确定其在相关序列中的位次。
第四步为掣签环节。依制,参与铨选的各类排序候补人员,其最终任用结果需经吏部堂官共同议定。掣签场所定于天安门外,此举措旨在彰显朝廷之公正。一旦候补人员经掣签获选,便会得到一张选单,这意味着他们已在实授官职的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多数候选官员在此环节折戟沉沙。
第五步为验看环节。在此阶段,针对获得选单的候补人员,吏部协同九卿、科道等相关衙门,会严谨审核其个人详细资料。具体而言,着重查验候补人员是否存在品行失范、出身存疑或年老体衰、疾病缠身等状况。若候补人员为历任官员,还需对其在任期间有无钱粮亏空情形进行深入审查。唯有顺利通过此项全面审查,候补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第六阶段为授予凭证。至此,铨选流程宣告完结。对于获任京官者,仅需口头知会其履职日期。而外任官员,朝廷会颁发官凭。需注意的是,此官凭并不直接交付官员本人,而是转呈地方督抚。待官员抵达任职之地后,需于官凭上签署姓名,随后将其缴还至吏部。至此,选官程序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