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积分办法

雨旋玩转趣事 2025-04-28 11:09:45

第七条 积分办法

1、每请假一天(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则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说明:如请假时间一周以上,本学年课时工作量会相应减少,具体参考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

2、旷工,每节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旷会,每次扣2分。

凡出现旷工累积达到8节(含)、旷课累积达到4节(含)、旷会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年度师德考核量化积分清零。

说明:事假、旷工、旷课、旷会以实际扣分累加计入年度量化考核中,扣分下不设限。

3、病假:

①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可由本人或家属持县级及以上医生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到学校请假,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校办存档,住院期间不扣分;出院后需要休息不能上班的,出具该医院(县级及以上)开具的病假条,按病假算,每请假1天,扣0.1分。

②因病回家休养的教职工,出具该医院(县级及以上)开具的病假条 ,每请假1天(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扣0.1分。如请假时间一周以上,本学年课时工作量会相应减少,具体参考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

③因病不坐班,但坚持上课,并完成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在5个工作日以内,不扣考勤积分。超过5个工作日按病假规定处理。

说明:每学年,病假扣分累加计入年度量化考核中。

4、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小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规定处理。凡婚假、产假中提前上班的教师,可以加班或调休,加班按周末加班计算。

5、哺乳期女教工在小孩满周岁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正常上班,在不影响上课的基础上有一节(不含课间)哺乳假,哺乳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规定处理;在家哺乳时间须经级部批准,校办备案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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