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经费保障是否充足?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1-25 11:02:31
#律师来帮忙#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国家负责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并依据事权划分原则,将经费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另‬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政府经费保障遵循“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财政部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政部209号文件)中,进一步将政法经费细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业务装备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而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则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别设立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服装经费、枪弹经费等不同因素进行支付,以保障人民警察经费充足稳定‬。 派出所职能的正常履行依赖于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保障对其职责的履行具有重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基层警察的行动策略受限于警力与财政资源不足,同时还受到地方经济与政治依附的影响。尽管国家通过警务改革意图加强地方权力渗透,但地方传统运作模式、“非正式制度”及激励机制在具体权力运行中仍具有强大影响力。然而,随着财政资源日益充足,基层派出所受国家财政政策与地方“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已难分伯仲。通常,公安分局的经费主要由所属区财政负担,市公安局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按民警编制计算固定数额的警用装备经费分配给分局,最终由区财政划拨至区分局后再拨给派出所。 派出所的经费收支深受中央政策影响,派出所经费已实现与罚没款的完全脱钩,民警在工作中不再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指标,中央提出的“收支脱钩、全额保障”政策中的收支脱钩目标已初步实现。在此政策导向下,派出所在履行职责时不再首要考虑罚款职能,对全面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当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划拨方式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将警员工资、机关运行维护费用、办案费用和警用装备等分开拨付,未能充分反映公安机关职能的多元化现状,依旧以办案为核心。目前,派出所的九项职能中,大部分职能缺乏明确的经费支持,部分职能难以顺利履行。 派出所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由来已久。例如‬,2016年前后,派出所在部分职责上的经费开支依然维持着“零花费”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害事故预防等关键职责,始终缺乏专项经费的支撑。社区治安宣传活动大多依靠民警协调各方资源,人力物力东拼西凑,勉强得以进行,活动目的多为拍照存档以应付上级检查,实际履行状况和效果缺乏评价考核机制。社区民警虽肩负明确职责,却非独立警种,活动范围受限,且需常年以零支出的方式在辖区内工作。经费短缺时,派出所忙于筹资维持运转,职能问题被掩盖;经费充足时,如何合理分配经费、真正履行派出所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无论资源‬匮乏还是充足,经费的使用与派出所职责之间均存在不匹配现象。派出所的九项职能中,仅有办理刑事案件以及办理治安案件和调解治安纠纷中的案件办理部分享有专门的经费支持。对于普通治安纠纷,一旦经过民警现场调解或送至派出所与司法所共设的调解室调解,便不能占用治安案件办案经费。严格来说,仅有1.5项职能(即办案相关部分)拥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其余7.5项职能则需依赖办公经费,而这部分经费原则上仅用于维持行政办公活动、购买办公耗材以及维护办公设备,与这些职能的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在没有对应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其余7.5项工作的开展面临资源短缺的挑战。 公安机关原有的经费划拨模式针对特定警种,如刑侦警察,划分得相当细致,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办公消耗经费等,确保了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主业的公安机关能够顺畅运转。然而,对于派出所而言,其九项职能中办理案件仅占小部分,将其他职能所需经费笼统归入办公消耗经费及其他经费属于‬管理‬粗线条化‬的‬体现‬。在资源匮乏时,派出所难以开展这些工作,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办公经费使用缺乏明确指导,基层派出所更倾向于将经费用于保障日益增长的办案需求,而非投入到其他职能中。若传统经费下拨方式无法在基层细化,非办案业务将难以获得专项经费,也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经费保障与派出所职责设定不匹配。无论经费状况如何,有限的资金往往仅用于保障办案职能,而其他职责则难以得到充分支持。另外‬,‬派出所经费完全取决于分局领导的决策,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一直缺乏明确的成文规定,“潜规则”大行其道。同时,当派出所获得相对充裕的经费时,却需承担更多的任务量,部分民警甚至‬怀念资源紧张但任务相对较轻的过去。面对资源充足和任务加重的双重压力,部分民警甚至出现了消极怠工的现象。基层经费的‬灵活‬使用传统‬和领导层对经费的掌控已成为一种习惯,但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与精细化的组织目标并不匹配,制度化的建设仍需经历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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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6 14:49

    年底了,工资被扣了六百多

晶源阅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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