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备案适用对象最全分析

悲伤的森林 2025-04-11 15:42:11

虽然算法备案的使用对象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多有明确,但其中涉及的舆论属性定义以及AI类产品在实操中的申报范围都容易让人疑惑,所以今天我就具体来讲讲算法备案的适用对象。

一、所有非AI类产品

该类产品比较好判断,只需要判断是否包含以下五类算法,是否具备舆论属性即可,如果满足,就需要申报,否则不用:

1、生成合成类算法

(基本只有AI类涉及,所以对于非AI类产品而言,重点是看其余4个算法)

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如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人脸生成、图像生成、三维重建等。

2、个性化推送类算法

通过分析用户属性数据或用户行为数据,实现信息个性化分发的算法,常见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个性化商品推送、新闻资讯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推送等场景。

3、排序精选类算法

以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为依据,设置、调整网络信息内容排列顺序的算法,例如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的排序、各类平台的热搜或精选内容管理等。

4、检索过滤类算法

包括检索算法和过滤算法,用于匹配和筛选网络信息内容,可应用于搜索引擎的信息检索、垃圾邮件过滤、内容推荐过滤等场景。

5、调度决策类算法

自动或辅助生成供需匹配、供需调节、路径规划等调度决策结果的算法,像美团配送调度决策算法、网约车平台的派单算法等。

二、C端AI类产品

虽然相关法规提到了算法要同时属于上述提到的5类算法并满足舆论属性才要求完成算法备案。但在实操中,C端AI产品基本无论是否涉及舆论属性,基本都要完成算法备案。

首先,C端AI类产品涉及深度合成算法,属于备案范围的算法。其次,各大手机商城、小程序商城等都提出了备案要求,便于安全管理,相应国家相关规定(如小米、华为手机商城等等)。如果没有完成算法备案,将无法上线运营(有的商城还要求产品同时完成大模型备案)。

三、B端AI类产品

开发者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网信办并没有说明只有C端产品需要备案,界定的标准只有是否属于备案算法范围,是否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而在实际应用中,绝大多数B端产品也都并非仅针对个别几个人服务的,有生产、传播信息的功能,有的也能组织一定人员完成特定活动,所以也需要完成算法备案。

除了法规要求外,一些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也会将算法备案及大模型备案当作投标门槛之一,这也是AI企业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四、提供API服务的

情况和B端AI类产品类似,不过还多了一种情形。可能接入API的开发者的产品要上架AI产品到手机商城,按要求需要完成算法备案。这种情况下,算法备案会要求接入API,以某一产品形式向C端提供服务的一方,以服务提供者身份进行算法备案;提供API接口的一方以技术支持者身份进行算法备案。如果提供API提供方不进行备案,会导致接入API的开发者也无法完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备案。

0 阅读:4

悲伤的森林

简介: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