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0年7月6日出生于某省某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某省某市某区,暂住某省某市某街道某村某公馆某幢某单元某室。曾因非法行医于2012年12月14日被罚款六千元。

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又因故意伤害于2021年3月3日被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现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3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某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应殷某1要求至某市某区某镇某东街x号为其子殷某2(男,殁年29岁)治疗脑瘤和糖尿病。2021年5月8日下午至5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某采用推拿、停止注射胰岛素、服用卡图巴的方式对殷某2进行治疗。
期间,殷某2因服用9包卡图巴“后出现身体不适,被告人周某某继续对殷某2进行推拿、刮痧治疗,并以其能治好殷某2为由延误将殷某2送至医院救治。直至5月9日晚上23时许,因殷某2不适症状未见好转,殷某1才将殷某2送往医院。次日,殷某2死亡。
【鉴定意见】
经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鉴定,卡图巴中检测出他达拉非。
【尸检结果】
经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殷某2肝脏、脾脏、肾脏显著代偿性肥大,心脏负担显著增加,致左心室肥大扩张,同时伴心外膜炎及心肌炎;加之其颅底鞍部垂体巨大腺瘤占位,肿瘤压迫鞍上、第三脑室及颞叶脑组织,致双侧脑室扩张积水,导致颅内压升高,上述多因素共同作用引起心力衰竭、肺淤血致死。

【医学会鉴定意见】
经某市医学会认定,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与殷某2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
【民事赔偿】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交给殷某2近亲属人民币1万元。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殷某2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又赔偿被害人殷某2亲属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殷某2亲属已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证据】
证人殷某1、林某、殷某3、吴某1、吴某2、吴某3、徐某、俞某、周某、姚某、王某1、王某2证言、刑事提取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物证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医学鉴定书、关于对周某某案中的医疗行为的认定意见、某市医学会复函、解剖尸体通知书;
情况说明、收条、协议书、随案移送清单、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记录、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
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对被告人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2023年3月17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卡图巴,予以没收、销毁。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