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从工资中自动扣除?买了保险遭拒赔?且看司法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

京法网事 2025-04-28 20:12:48

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问题风险、举措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戴天方、全国政协委员赵晓燕参加新闻发布会。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通报中指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宋毅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在保障劳动者保险权益方面缺乏积极性,有的单位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保险配置缩水问题频发。

此外,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一些问题。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而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尤其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

“北京金融法院坚持系统集成,从审判理念更新、审判机制优化、裁判规则树立、协同机制创新四个方面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宋毅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化审判方面的举措及成效。

北京金融法院践行“穿透式”审判和平等保护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对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全面审查,认定真实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有效兼顾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为优化审判效能,组建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成立保险业专业政策调研团队,创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引入行业20余名入库专家探索专家调解制度,实现案件审理精细化、专业化。针对业内高度关注的新类型纠纷,加强裁判说理,打造示范判决,积极回应法律争议问题。

同时,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探索以“法院+企业/协会/监管机构”的“全链条”协同治理路径,围绕互联网投保情境下,新业态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向金融监管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开展专题座谈调研等形式,统一新业态保险纠纷的高质效化解思路,推动由案及治。

针对各主体暴露的典型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建议,劳动者应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险机构应从优化产品供给提高适配性、推动保险条款透明化、理赔标准化等方面提高展业水平;平台及合作商应从规范算法管理、杜绝风险转嫁、健全纠纷内部处理机制等方面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行业协会应在数据支持、规则指导、行业自律、调解争议方面强化作用发挥。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发布了八个典型案例。据她介绍,本批案例聚焦商业嵌套模式下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新职伤险与商业险之间以及各商业险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保险公司核保义务、“混同用工”模式下保险利益认定问题、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近因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审查规则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突出的热点问题,并作出回应。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北京金融法院综合办负责人胡雅妮主持。立案庭法官舒翔、王思思分别就北京金融法院审理新业态保险纠纷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自保险公司、平台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30余位嘉宾现场参会,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人大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航天科工首席技师、高级工程师戴天方认为,北京金融法院此次发布的内容呈现三大亮点:创新司法理念,通过“穿透式”审判方式,穿透复杂用工形式和保险交易商业嵌套,避免了“去劳动关系化”规避责任的现象;精准切入行业痛点,确立清晰裁判规则,增强劳动者的维权预期;强化治理协同,以司法裁判引导行业规范,促进平台企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间的利益平衡,推动社会治理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希望北京金融法院继续探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创新路径,为全国提供更多“北京经验”。

政协委员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食品营养研究所所长赵晓燕认为,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既体现了对劳动者保险权益的司法保障,又兼顾了平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破解新业态用工中的保险责任争议提供了法治方案,彰显了金融专门法院的担当作为。为深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赵晓燕认为应加快推动《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修法进程,填补制度空白。

北京金融法院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险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穿透式”审理认定众包骑手为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某保险公司与周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

“新职伤”险与商业意外险并非替代抵销关系,新业态劳动者可同时主张赔付——刘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3

雇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雇员仍可基于团体意外伤害险主张保险金赔偿——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4

出单前保险公司放弃核保,出险后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符合投保条件而解除保险合同——魏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

案例5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导致难以认定事故发生时实际用工关系的,可认定关联投保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6

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理赔应厘清主从险关系并根据主险的承责条件审查——某保险公司与李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7

保险单特别约定条款限缩承保范围的,应严格审查特别约定条款的协商一致性——李某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8

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原因免责条款的适用应符合“形式有效性”与“实质关联性”双重标准——某保险公司与甲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长按识别二维码 下载典型案例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张璐璐 汪希

审核:张磊

0 阅读:0

京法网事

简介:权威发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司法动态,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