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湖北的赵女士在自己生日当天约了自己最好的三位闺蜜,准备一起尽情欢庆。
当天傍晚,姐儿几个先是奔赴一家精致的法式餐厅。
餐厅里,她们的餐桌前摆满了色香味俱全的西餐,她们一边品尝着法式焗蜗牛、香煎鹅肝等美味,一边分享着近来生活中的趣事,欢声笑语不断,酒杯碰撞间,已然酒足饭饱。
“姐妹们,光吃饭可不够尽兴,咱们去 KTV 接着嗨皮吧!” 赵女士脸颊微红,兴致勃勃地提议道。
闺蜜们纷纷点头,脸上同样洋溢着未尽兴的神色,一行人就朝着附近的 KTV 大步走去。
踏入 KTV 包厢,炫目的灯光、动感的音乐瞬间点燃了她们的热情。
几个女人彻底抛开了平日里工作的忙碌与生活的琐碎,扯着嗓子高歌起来,一首接一首,从经典老歌到流行金曲,唱得酣畅淋漓。
几个小时过去,夜已深,大家的嗓音都有些沙哑,兴致却丝毫不减。
赵女士瞅见姐妹们微微显露的疲态,脑子一转,突然眼睛一亮,凑近大伙跟前,带着几分俏皮说道:“姐妹们,咱来点新花样,叫个少爷进来热闹热闹,换换气氛!”
这一提议立马得到众人响应,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满是期待。
没一会儿,包厢门被轻轻推开,一位外形帅气、穿着时尚的少爷迈着自信的步伐走了进来。
少爷一露面,几位女士不禁眼前一亮,互相交换着会意的眼神。
紧接着,包厢里的氛围再度被推向高潮,她们和少爷一起喝酒、玩骰子,跟着劲爆的音乐尽情摇摆,欢笑声、呐喊声交织在一起,这一通折腾,不知不觉就到了天亮。
玩了通宵的赵女士起身,晕乎乎地走到前台准备结账。
当看到账单上少爷服务费一栏标着 “600 元起” 时,她寻思着少爷陪了她们一整晚,虽说大家玩得挺开心,但手头也得紧着点花,犹豫片刻后,便掏出钱包数出 680 元当作小费递给少爷。
哪晓得,少爷接过钱的瞬间,脸色就垮了下来,嘴角一撇,毫不客气地嚷嚷道:“姐,您这可有点不地道啊,打发叫花子呢?咱们这一晚上,您瞅瞅,您这儿四位贵客呢,通宵起码得 2000 块才像那么回事儿!”
这话一出口,赵女士和闺蜜们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赵女士一听就急了,提高了嗓门反驳:“你们这儿不明明写着 600 元起嘛,怎么这会儿变卦,还坐地起价啦?”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一句我一句,火药味越来越浓。
少爷年轻气盛,血气上头,一时没控制住情绪,竟动起手来,和赵女士她们拉扯在了一起。
赵女士满心委屈,本想着开开心心过个生日,哪成想最后闹成这样,还平白无故挨了打。
回到家,她越想越气不过,思来想去,果断拿起手机报了警。
二、法律分析1、赵女士支付的680元虽然显得有点少,但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在本案中,虽然赵女士等人与 KTV 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 KTV 明码标价 “600 元起” 构成要约邀请,客人接受服务则构成默示接受。
所以,从合同法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服务合同纠纷。
赵女士支付 680 元小费,已经超出了明码标价的起步价,符合合理预期。而“少爷”单方面要求 2000 元,缺乏法律依据。
2、“少爷”要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少爷”因小费问题与赵女士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即使赵女士等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少爷”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造成了轻伤及以上后果,那么他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3、KTV 的责任
KTV 作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场所内发生争执或冲突时,KTV 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以防止事态恶化。
在这起事件中,KTV 工作人员全程旁观未予制止,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赵女士同意私了:“少爷”面向赵女士道歉,KTV 也赔偿了赵女士 1000 元。
三、案件反思与总结1、消费前明确细节
在进行任何消费时,尤其是在娱乐场所这种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的地方,消费者一定要提前明确服务内容、价格等关键细节。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向商家询问清楚,避免因模糊不清的条款而引发后续的纠纷。
比如在 KTV 点“少爷”服务时,赵女士等人如果在点之前就问清楚收费标准是按人数还是按时间计算,以及通宵服务的具体价格等,也许就能避免这场冲突的发生。
2、及时保留证据
如果发生了纠纷,及时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在后续的处理中占据主动地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女士回家后才报警,导致现场的一些关键证据丢失,这对她的维权造成了不利影响。
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保留好现场的证据,如监控视频、消费凭证、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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