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4/2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定市监处罚〔2024〕298号
处罚机关: 保定市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质量违法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632元;2、罚款24868元。以上两项合计29500元。
违法事实: 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E10)2024年2月22日从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共5吨,每吨1359升(密度837.5kg/m³)共计6795升,进价5吨39263.7元,每升售价6.46元,货值金额共计43895.7元,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3月10日进货发票该站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2024年3月1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获利463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63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