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兼顾情理,莫让农民寒心》
农忙时节,本应是充满希望与收获的时刻,然而安徽一村民却遭遇了一桩令人唏嘘的事件。只因开着小货车去买柴油供农机使用,便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扣车并罚款三万。这对于以田为生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记沉重的打击。
三万,对于农民而言,是一笔巨款。为了交罚款,他不得不卖掉田里的水稻,四处借钱,这背后的无奈与心酸,令人心痛。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也未能发挥作用,执法的冰冷与强硬,让农民的合理诉求被无情忽视。
我们承认,“没有许可不得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它旨在保障公共安全,规范运输市场。然而,关键在于对“从事”一词的理解与界定。在这起事件中,农民开车买油只为解农忙之急,并非经营运输行为。将这样的临时急需行为与商业经营运输行为一概而论,予以重罚,实在难以服众。
是我们的执法过于教条了吗?或许在某些执法者眼中,规则至上,只要违反了既定条文,就必须处罚,全然不顾实际情况。但这样的执法方式,不仅缺乏温度,更可能伤害民众的感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还是说我们的执法没有做到一视同仁、非常规范?如果对于真正从事危险品非法经营运输的行为未能及时、有力地打击,而只是对农民的应急之举大动干戈,那么执法的公正性必然会受到质疑。
这件事情也让我们反思,执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还是为了完成任务,追求罚款的数额?显然,真正的执法应当是前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执法者应当有更多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条文,一刀切地进行处罚。
农忙时节,农民自己开车去加油,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习惯。执法部门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应充分体谅农民的艰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莫让教条的执法寒了农民的心,也莫让不合理的处罚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毕竟,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只有在执法中融入更多的情理,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