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回家路遇飞来横祸,1974年包头市王家圪旦拦路行凶强奸案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5-04-07 22:25:01



1974年2月15日22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三处接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八团保卫股的电话报告:“我团十连女战士郭志坚在王家圪旦附近被一歹徒拦路强奸、刺伤……请求市局协助勘查现场。”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女战士

接报后,包头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立即带领市局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立即出动,会同郊区分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们驱车,于23时50分抵达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八团驻地。

根据十八团保卫股同志的介绍,受害人郭志坚时年21岁,是1970年从北京分配来的知青,事发时是十八团副业排的战士。平素表现良好,作风正派

郭志坚本人是这样描述案发过程的:“今天早上9点30分左右,我步行去昆都仑区第一医院看病,到的时候已经12点,医院下班了,我就只好等到下午再看。下午2点半看完病后我打算乘1路汽车返回连队,但左等右等车不来,我就只好步行走到沼潭公交站去等回连队的马车,但一直等到下午4时还是没等到马车,只好继续往东走——”

老照片 70年代的公共汽车

“下午6点左右,当我走到共青农场王家圪旦生产大队以西约4里左右的兵团八连东边的渠口处时,遇到一个男的骑着自行车由东往西骑过来跟我打了个照面,随后我又看到两个兵团战士正在赶猪,很快刚才那个骑车的男青年也来帮忙赶,我也没在意,继续走我的路。”

“当我走到一个结了冰的取土沟时,那个人骑车从后面赶上来并拦住我的去路,问我‘去二连怎么走?’连问三遍,我觉得他不像是好人,也没搭理他。没想到他就突然将我按倒在地,用围巾勒住我的脖子,我问他:‘你想干什么?’他拿出一把刀子威胁我道:‘你看见了吗!再喊一声我就捅死你!’说罢就朝我的手捅了两刀。我奋力抵抗,将他的左手食指咬伤,结果他怒了,抽出皮带捆住我的双手。”

“我这时候问他:‘你到底要钱还是要人?’他回答:‘我人和钱都要’,我说:‘这里太冷,换个地方吧’,他说:‘那也行’。我趁他不备,站起来就跑,但是手被捆着掌握不住平衡,跑了十来步就又被他按倒在地,他吼着‘我叫你再跑’,又用刀子在我腿上扎了几刀,然后脱掉了我的裤子。这期间我再次挣脱逃跑,没跑几步又被他扑倒在地,腿上又被扎了两刀,这个时候我没力气了,又流了很多血,那人又冲着我的鼻子打了两拳,我当场就晕了过去——当我苏醒过来的时候,那人已经跑得没了影,.我忍着疼痛爬到八连求救,八连的同志们把我抬到团部卫生所。”

在被问及凶犯的特征时,郭志坚回忆道:“他大约22~23岁左右,身高约1米6左右,黑圆脸,颧骨较高,双眼皮,头戴旧军帽,上穿蓝色小棉大衣,领子是棕色的,下穿蓝色裤子,骑一辆绿色自行车。”

法医检查,郭志坚身上的手部、臀部和腿部总共有九处锐器扎伤。

……

2月16日7时,现场勘查开始,至13时结束——

现场位于包头市共青农场王家圪旦生产大队西南约4里的一条南北大渠坝的东侧,距离18团团部约15里,总共有三个现场。第一现场位于渠坝东侧的取土沟内,有一层结冰,南侧有明显的搏斗痕迹,留有尼龙网兜一个、断了鞋带的左脚翻毛皮鞋一只、黑手套一只、带有血迹的白线手套一只、灰色毛绒围巾一条,地上还发现有点状血迹数片。

从第一现场往北发现两趟足迹,一趟为右脚穿鞋,左脚穿袜,经鉴定系郭志坚的足迹。另一趟是钉有后掌的鞋印,全长27厘米,足迹间距为0.75米。

第二现场位于第一现场以北40米处,有明显的搏斗痕迹,地上留有裤子的花纹和衣扣压痕,以及例假纸(就是原始的卫生巾)一块。

第三现场位于距离第二现场以北70米处的渠坝坡上,发现有南北向、长8.5米的拖拉痕迹,并发现包头市第一医院的诊断书和发票各一张,发票上写着“郭志坚”的名字以及当班医生的签名。

第三现场往东发现有一趟自行车轮胎印和足迹,经步伐专家分析,这趟足迹步幅特征为中外八并跟步,右步长81厘米,步宽8.8厘米,步角为+15°;左步长79厘米,步宽7.8厘米,步角为+6°。其交叉点为左脚交叉在右脚后跟中心,右脚交叉在左脚前尖前15厘米。步态特征是左脚稍偏外下脚伴有擦痕,前掌压力重,呈横条压、正起脚,正抠外甩土;右脚外下脚伴有擦痕,前掌压力重,呈斜条压,里抠外甩土。

当年的痕迹印记证据就是这样提取的

根据判断,此趟足迹为凶犯作案后逃跑的足迹,动用警犬沿途跟踪至王家圪旦生产大队西面的土路时脚印消失,直到王家圪旦生产大队都没有再发现踪迹。经绕村观察,结果在王家圪旦生产大队东北方向的一处田间机耕道上发现了一趟自行车轮胎印,其前胎较新,后胎较旧,和现场发现的自行车轮胎印相符。由此,警方确定这是凶犯已经骑上自行车逃跑后留下的痕迹。

老照片:民警和警犬

侦查员们沿着这趟自行车轮胎印继续追踪,往东北方向追出约1里地,穿过一条结冰的小河,然后向东又追出1里地,来到一条南北走向的土路上发现了一趟明显是凶犯留下的向北走的足迹。这趟足迹向北走了一段后又沿着一条东北走向的田间小路,绕过结了冰的水浇地往十八团团部和共青农场场部方向去了,侦查员追到团部后看到这趟足迹又通往敖陶窑子生产大队边的公路又往北而去。

此时起了大风,当侦查员沿着公路向北追到十八团团部西南约200米处时失去了足印的踪迹,侦查员们不死心,又围绕着十八团团部和共青农场场部周围圈踪,也没有再发现足迹。

……

根据现场勘查,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拦路行凶强奸伤人案,犯罪分子的穿着不像是农民打扮,对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凶犯随身携带刀子,骑自行车作案,下手凶狠,分析惯犯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且生产建设兵团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被害者介绍的情况以及步法特征的分析,凶犯身高在1.65米左右,年龄在22岁至25岁之间,逃跑时衣服上有血迹,左手食指被咬伤。

为此,包头市公安局和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保卫处立即组成专案组,对共青农场场部、十八团团部居民区以及兵团战士和现场周围的几个兵团连队进行排摸,在共青农场卫生所以及十八团团部卫生所进行布置和控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结合凶犯骑绿色自行车这一特征进行排查。

2月16日下午,专案组走访十八团团部卫生所时得知了一条重要线索:2月15日下午,二连一个兵团战士来到卫生所开了一张去师部医院住院的证明。这名战士的样貌和穿着和犯罪分子比较相似,而且也骑着一辆绿色的自行车,但卫生所的医生忘记了他的姓名。

根据这条线索,专案组深入十八团二连进行了解,发现该连战士慕庆华在2月15日下午借了一辆绿色自行车,声称去八连取衣服,但是其回来后声称半途车胎漏气,又去黄河乳牛场借了一辆自行车去了团部卫生所,开了一张去师部医院的住院证明,慕庆华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特征相符。

老照片 乳牛场

慕庆华,时年23岁,包头市昆都仑区人,1970年被分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八团二连,其表现一般,在当学生的时候曾经因为对女同学耍流氓而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专案组随即立即派人前往黄河乳牛场核实,确定慕庆华留在乳牛场的就是一辆绿色的“永久”自行车,并且经过检查这辆已经被还回来的自行车的车胎花纹,认定这就是现场留下的自行车轮胎印的那辆犯罪分子所骑的自行车。只不过,乳牛场的于守财说,这辆自行车是慕庆华晚上骑来的,来的时候车胎没气了,2月16日一早慕庆华借了自己的自行车回连队去了,说车暂时在乳牛场放两天,等他有空再来拿去补胎。

绿色永久牌自行车

经走访得知,慕庆华经常穿的是一双胶底布鞋,其后掌打过钉,非常特殊的是:慕庆华的两只脚不一样大,右脚要比左脚稍微大一点。而且,有人在2月16日一早就发现慕庆华的左手食指有伤。

于是,专案组立即将慕庆华控制起来,并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红色塑料刀柄的小刀,其刀刃形状和在郭志坚身上的锐器伤口倒模还原的锐器形状相符。从慕庆华处获得的胶底布鞋交包头市公安局技术处鉴定,结果和现场留下的足印完全吻合。另对慕庆华的步法步幅步长进行的测算结果也认定现场的足迹就是慕庆华所留。此外慕庆华左手食指经验伤,确定系咬伤。

铁证如山之下,慕庆华无法抵赖,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月15日下午,慕庆华借了同连职工李文德的绿色“永久”自行车去团部卫生所开了师部医院的住院证明,然后在返回二连的路上走到案发现场时遇到了受害人郭志坚,就起了歹心。不过因为当时有两个八连的战士在赶猪,他不便下手,于是就借着帮忙赶猪的由头将两人引走,尔后又骑着自行车返回追赶受害人,追上后借口问“去二连怎么走”和她搭话,而被害人居然不搭理,慕庆华遂凶相毕露试图强奸郭志坚,因郭志坚拼命反抗并咬伤了他的左手食指,就拔刀行凶将她扎伤,并用拳将她打昏后对她实施强奸。

老照片:骑自行车的男子

事后,慕庆华推着自行车顺王家圪旦生产大队的方向逃跑,到路上就骑上车子直奔敖陶窑子生产大队方向,尔后向北顺着公路去了十八团团部,因半道上车胎被扎破,只好由团部向西顺公路去了黄河乳牛场的于守财家,晚上在他家借宿一晚,并把沾血的衣服洗掉,于2月16日上午借了于守财的自行车回到连队。原本想过两天等风头过去后再去乳牛场把李文德的自行车取回来,但没想到2月16日当晚警方就把他给逮住了。

除了这次罪行之外,慕庆华还交代了过去三年里或是单独、或是和他人结伙在包头市郊区和昆都仑区进行的四起盗窃案和六起调戏、猥亵、奸污妇女的案件。

最终,慕庆华因流氓罪、强奸罪、盗窃罪、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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