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年终岁末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成都交警五分局持续开展“治堵点保畅通 压事故护平安”行动,对“失驾”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现对部分已查获的“失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警惕安全风险!

驾照吊销期间仍开车上路 司机心存侥幸被处罚
近期,交警五分局系统梳理辖区安全隐患突出的驾驶人,通过调查发现,其中两名驾驶人涉嫌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1月12日12时11分,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德路时,因涉嫌无证驾驶被民警挡获。经查,2024年8月彭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彭某某却并不引以为戒,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在11月12日当天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彭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11月16日13时41分,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建设北路三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被民警挡获。经查,2024年9月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张某某却置若罔闻,继续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驾车发生事故 司机“失驾”被处罚
11月9日18时54分,李某某驾驶微型轿车行驶至驷马桥街铁路下穿进城方向路段时不慎追尾前方车辆。事故发生后,当民警抵达现场并要求李某某出示其驾驶证时,李某某却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民警发现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李某某却依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11月24日7时50分,梅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枫丹路与枫林南路交叉路口掉头时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民警抵达现场并要求梅某出示其驾驶证时,梅某却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民警发现梅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梅某却依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梅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注销、吊销期间不能开车上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成都交警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王文跃
编辑:王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