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希望自己安乐死,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周某交待他是一心想死,但胆子又小不敢跳楼自杀,所以才想到这么损的方法,通过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他人,以达到自己被判死刑的目的。
可怜的是一位28岁娄姓女子恰巧经过这位懦夫的楼下……警方虽然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但娄女士永远都活不过来了,按照娄女士的姐姐控诉,其实这起高空抛物致其妹妹死亡案件完全是有可能避免的,因为在此之前周某已有多次高空抛物的经历,甚至也砸伤过他人,但相关单位一直对周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放任不管,才最终导致其妹妹身亡。
我支持娄女士的姐姐对相关单位提起诉讼,因为管理方确实有管理不善甚至不作为的责任,对此依法必须要付相应的责任,也能通过最终的判罚给全国物业方和业主方提个醒,避免下一场悲剧的再发生。
再说回本案,检察机关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的公诉,结合本案的前因后果,我认为还应该加上故意杀人罪,因为周某就是想通过砸死人从而让自己被判死刑,也就是说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又有杀人的事实,所以故意杀人罪成立。
最后的判刑虽然还没有宣布,但我真心希望法院能成全周某死刑的想法,因为这禽兽多活一天都是在浪费粮食和空气,还会制造潜在的风险,但不能随了他安乐死的心愿,因为他不配。
高空抛物致死致残一直是防不胜防,只能靠每个人的自觉,辅助严格的处罚,才能尽量的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律小知识
如果被高空物体砸伤,当不明白侵权人是谁时,可以直接报警,由民警调查取证确认侵权人,如果民警也无法确认,则会认定为整个单元楼共同责任。
另外也尽量避免从老破旧的房屋下经过,因为年久失修的房屋,外墙真的很容易脱落,虽然被砸伤有人赔偿,但罪还得自己受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