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去楼顶晾晒衣服摔伤,也可以向物业索赔医疗费吗?

博学垚远啊 2025-04-24 16:57:14
事件背景湖南袁某在居住的小区楼顶晾晒衣服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属于九级伤残,袁某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虽然楼顶天台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天台并非晾晒衣服的地方而是消防平台,物业公司不准备封闭到天台的通道,况且物业公司在天台也张贴有“安全管理提示”标牌,袁某作为成年人,未做到自身谨慎注意安全的义务而导致摔伤,因此驳回了袁某的诉求。袁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看这个案例我首先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这样都可以,那我痔疮犯了,该起诉谁呢?[呲牙]是卖大米的,还卖蔬菜的,卖调料的,卖水的?我觉得最应该起诉的就是卖辣椒的,因为我一吃辣椒就发热发疼,在谁家买的辣椒就起诉谁家。现在真的是什么人都有,你要上茅厕拉屎拉不出来怨茅坑吗?或者起诉建厕所的人?法院何必受理这样无理取闹的案件?

一个成年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事就想找人赔偿,不知道咋想的?就像去年我们小区一女业主,晚上骑电动车走人行步道,结果摔伤,起诉市政,理由是:路口没有标牌提示“人行道上不能骑行”,法院直接就给驳回了,这女业主还在小区到处说自己的“壮举”,结果有人温馨提醒她:你应该起诉电动车厂家,而不是市政。这个女人听到陷入了沉思,也不知道最后起诉人家电动车厂家了没?[笑哭]

感觉有些人有点认知病态,讹天讹地讹空气,能讹住谁算谁,反正讹人也没成本按说屋面是整栋楼的防水,他经常上去活动,对屋面肯定有影响,物业应该站出来代替全体业主,起诉他对屋面造成的破坏,这种人就是典型的:没出事,物业是我请来的,不听我的要你干什么?出事了,物业是我请来的,不为我负责要你干什么?此事一出,那些好心为业主服务,在天台上安装了晾衣架的物业,估计瑟瑟发抖了吧?暗自庆幸,然后偷偷地晾衣架拆了,毕竟吃力不讨好,还分分钟被告上法庭而赔钱。

最后我想说幸亏是物业在天台口张贴提醒标牌,要不然真有可能让袁某讹到钱,现在的一些案例判的超过认知和常规,给很多人一种错觉就是:有枣没枣都打一竿子,说不定有那位法官就会判物业赔钱。说实话,如果对无端讹人者不加以惩处,那么社会就会正气耗尽,歪风邪气盛行,好人也会变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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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垚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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