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为“潘飘飞丝”洗发水,法院判赔150万网友:三家联名款?

尚标 2025-04-11 17:59:24

#尚标今日热点日化行业潘飘飞丝洗发水隆某公司和吴某竟然将一些知名商标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合,恶意申请注册了诸如“潘飘”“潘飘飞丝”“肤仕佳”等商标,不仅如此,他们还将这些商标用于与广州宝洁公司产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同类产品上。

“潘飘飞丝”洗发水,

乍一看,是不是感觉还挺眼熟?

潘婷、飘柔、海飞丝……

难道是三家出了联名款?

原来是不法商家把三大品牌名

拆分重组成的“山寨货”!

记者近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

本案经审理后,

判决侵权者赔偿150万元

被诉侵权产品

宝洁下场控诉侵权

广州宝洁公司发现,隆某公司和吴某竟然将一些知名商标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合,恶意申请注册了诸如“潘飘”“潘飘飞丝”“肤仕佳”等商标,不仅如此,他们还将这些商标用于与广州宝洁公司产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同类产品上。

该行为不仅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而且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广州宝洁公司认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被诉侵权产品

隆某公司抗辩称,涉诉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广州宝洁公司持有的“舒肤佳”“海飞丝”“潘婷”“飘柔”等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未侵犯广州宝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即便法院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也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并非恶意侵权,侵权产品数量有限,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情节较为轻微等因素,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做为普通消费者,你怎么认为呢?看外包装是否会误认?

被诉侵权产品

侵权赔偿150万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比对,被诉侵权标识的文字是在涉案注册商标“潘婷”“飘柔”“海飞丝”的基础上取部分文字组合而成,被诉侵权标识的图形为“肤仕佳”及英文、盾牌图形组合。

被诉侵权标识“肤仕佳”及英文、盾牌图形组合,除了中文“肤仕佳”外,还有字母及中文汉字重叠放置在蓝色盾牌图形之上,中英文的排列顺序、字体大小、字形倾斜角度等均与广州宝洁公司商标高度一致,盾牌外形、绘制颜色、设计风格也与广州宝洁公司对应商标极为近似。构成对广州宝洁公司涉案第39057660号、第344695号、第1580242号等20个商标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隆某公司、吴某混淆、仿冒广州宝洁公司的系列产品的主观恶意明显,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客观上亦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权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广州宝洁公司的品牌声誉,给广州宝洁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中主张的“主观恶意”以及“情节严重”条件。酌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万元。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傍名牌风险高

判决生效后,隆某公司、吴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与广州宝洁公司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了债务。案件虽已圆满解决,但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商标名傍大款伴随着高风险,少钻市场空子,做好产品质量打造自己的 品牌才是长久发展之计。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当以诚信为基石,以创新为动力,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自身竞争力。那些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部分来源:广州日报、信息时报

尚尚总结

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应该以品牌和质量取胜,那些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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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标

简介:买卖商标,认准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