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的教训!模仿他人店铺装修,其实也会侵权

尚标 2025-04-18 09:47:16

#尚标今日热点餐饮行业装潢也有版权?

仿照别家餐馆的装潢,导致消费者“找错了店”,是否属于侵权呢?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关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充分说明了,模仿装潢也是会涉及侵权赔偿的哦。装修“差不多”也侵权吗?

原告点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十余年来在全国各地开设并经营多家“点某德”品牌餐饮店,是规模较大的连锁粤菜餐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公布点某公司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式点心(叉烧包)制作技艺的保育单位,广州老字号协会认定“点某德(创立于1933年)”为广州老字号。

“点某德”品牌各家门店采用风格一致的设计:门口采用店招加对联的样式,店名下方有“源自1933年”字样;店内设有一堵荣誉墙,悬挂点某公司获得的各种奖牌,奖牌上方为“點心正宗”牌匾;店内墙壁上悬挂宣传语“傳承老廣州飲茶文化”。

除店招、荣誉墙、宣传语外,“点某德”品牌门店还在悬挂灯具、收银台背景墙、店内地砖墙面和桌椅配色等多处装潢细节上进行了统一的设计与布置。

被告德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为龙某某。2017年至2019年间,龙某某在“点某德”担任过厨师。

被告德某公司开设的“德某轩”餐饮店(以下简称涉案餐饮店)门口店招背景为灰色大理石,中间悬挂“德某轩”三个大字,门口两边悬挂对联,宣传板、纸巾盒“德某轩”字样下方印有“源于1938年”字样。进门后,其悬挂灯具、地砖墙面与点某公司的样式基本一致。店内亦有一堵荣誉墙,在奖牌上方为“粵點正宗”字样的牌匾,还悬挂有“傳承嶺南飲茶文化”宣传语。在某点评平台上,多名网友在涉案餐饮店发布评论认为其风格“类似点某德”。

原告点某公司认为:涉案餐饮店经营范围与原告经营范围重合。涉案餐饮店内装潢与点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极为相似,上述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涉案餐饮店是由点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故意攀附点某公司已经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德某公司辩称:点某公司主张的装潢要素并非点某公司自己的特有设计,而是属于传统岭南风格的设计元素,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使用。“点某德”餐饮店的主要经营范围在广州,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点某德”品牌餐饮店在上海已具有一定影响。涉案餐饮店的装潢与点某公司的装潢有明显区别,且在显眼的位置挂有“德某轩”的商标,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装修高度相似涉及侵权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点某公司以及全国各地门店长期经营、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推广,点某公司及其品牌持续获得各类荣誉、奖项。“点某德”餐饮店的装潢要素经全国各家“点某德”品牌餐饮门店长期、稳定的使用,已经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潢。

德某公司与点某公司均为粤式茶点的经营者,德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龙某某曾任职于“点某德”餐饮店数年,应当知晓“点某德”餐饮店的装潢内容,但仍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中使用与“点某德”餐饮店装潢内容高度近似的装潢,从涉案餐饮店的网友评论中也可看出已有部分消费者在看到涉案餐饮店的装潢后产生了与“点某德”品牌的联想。

德某公司擅自在涉案餐饮店使用与点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潢近似的装潢,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涉案店铺与点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点某德”品牌及装潢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高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仅分享侵删

尚尚总结

作为市场经营者,应当树立正当竞争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理念,避免形成“只要不用他人商标就不侵权”的错误认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构思和设计商品名称、产品包装、店面装潢时要注重独特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或剽窃他人商业标识,自觉维护健康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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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标

简介:买卖商标,认准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