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邑城镇得义四通加油站因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标准被罚

雪与交通 2024-04-06 05:43:37

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 2023/12/08

处罚机关 : 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法事实: 2023 年 12 月 7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安市邑城镇得义四通加油站(位于武安市得义村北,集体所有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崔文波,二级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 4 台加油机配置 4 具 4 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 12.1.1 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随即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邯武消限字〔2023〕第 0089 号)。武安市邑城镇得义四通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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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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