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一样吗?

帮老兄聊聊 2025-05-02 11:40:51

根据我知道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集中体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之中。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每人每月按照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未享受前款奖励且户籍在本自治区内的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以上规定来看,广西的企业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按照5%或是10%的比例来增发退休费,其中对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是增发10%的退休费。

除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外,广西现在执行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10%发放奖励金。

这个规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相同的。符合条件的人,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的城镇居民都可以申请。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企业职工,如果已经享受加发5%或是10%退休待遇的,这是不能申请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如果在养老金计算中,按照养老金的5%增发了养老金,也不能申请。但如果在办理退休时,没有享受到5%增发养老金待遇,属于享受这个奖励办法实施的范围。

由于这个奖励的基数是以广西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所以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及时公布上一年度退休的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假如2024年广西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3200元,那么独生子女父母的每月领取的奖励金为160元,假如2024年广西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2800元,则每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就只有140元。

广西规定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与企业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挂钩,即使是按照5%计发,这个标准也是比较高的,所有人领取的金额都一样,相对是比较公平。所需资金是由财政来支付,执行起来相对有保障。实际上现在广西的企业职工养老金中,已经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这个项目,所以企业职工基本上是按照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来执行的。

广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也是按照退休金的5%或是10%来增发退休费的,但部分人的退休费已经达到100%则无法享受。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按照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广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也是按照一次性退休补贴来计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按照广西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政策的,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发给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以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独生子女提高退休费的比例5%或是10%,乘以240个月。其中10%的标准为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只生育一胎的人员。广西的这个规定,和全国多数地方的规定是差不多的。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广西的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在退休时没有享受到5%增发退休费的,每月是按照广西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5%进行奖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按照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方式,由原单位给予奖励。这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广西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规定也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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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2 20:54

    独生子女奖励应该继续执行,

帮老兄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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