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逆行还打人行拘10天,“万能”的寻衅滋事罪能用吗?

奕杉评社会 2024-08-31 01:50:41

女子驾车逆行后狂扇男子十几个耳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她是什么人?为什么敢如此嚣张无视法律?如此恶行行政拘留10天就够了吗?男司机面对殴打保护冷静不反抗、不让事态升级,最后换来拘留女子10天,男司机能接受吗?能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吗?

王某逆行时因为对面正常行驶的车辆未给其让行,就下车疯狂辱骂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而且在对方未还手的情况下反复殴打,前后扇了十几个巴掌,致其口鼻流血。这个过程中还曾拉开车门冲进车内殴打林某某。期间口出狂言说“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叫你录、叫你拍”,打人后该女子驾车扬长而去。

看过这个视频我不禁在想,这女子是什么人?为什么敢如此嚣张无视法度?是日常习惯违法作恶的黑社会人员,还是自视有特权可以超越法度的人?

目前公安通告女子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43条主要针对的是殴打辱骂他人等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换来10天拘留的治安处罚,让人觉得有些意难平,正常行驶被违章行驶的人殴打辱骂,打得口鼻流血都要保持冷静,不还手不让事态升级,如果最后就换打人者被拘留10天,罚1000元,然后费力走个民事诉讼,赔个几百几千块,这样的结果,别说被打的司机接受不了,公众恐怕也无法接受!

那能不能追究这个女子的刑事责任?我们分析一下。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但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人需要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才够立案标准,本案被打司机虽然口鼻流血,但感觉应该达不到刑法上轻伤的程度,所以应该无法按故意伤害罪追究。

但是,在逆行后无理取闹殴打正常行驶的司机,这种行为其实也符合寻衅滋的特征,近些年来一些无理取闹殴打他人的事件,由于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但又确实影响恶劣,也多有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本案能否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呢?

经常说寻衅滋事罪是个筐,这个罪名确实存在适用范围和立案标准不够精准明确等缺陷,一直饱受争议,但毕竟立法上这个罪名还存在,在执法适用上还是应该人人平等,不能类似的事有的往里装,有的不往里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该认定符合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特征,追究刑事责任。该女子逆行后还殴打他人,必然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是否符合造成公共场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

即使不符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标准,在规则中还有一个兜底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该女子在自己逆行的情况下,殴打正常行驶的司机发泄,在对方全程没有还手的情况下,反复多次殴打对方,甚至拉开车门冲进对方车辆殴打对方,还口出狂言,事后驾车扬长而去,这样的行为对社会造负面影响,能不能算“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上,真的建议当地司法机关好好考虑考虑,如果恶行不得到相应的惩罚,让善良、守法、忍让的人感到憋屈和不值,于整个社会都不利!(补充说明:有些人问怎么光拘留她没让赔偿?简单解释下,公安对打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决定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立案。但赔偿问题公安没权作决定,最多可以调解、组织双方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被打的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道歉,但是坦率地说,这伤情估计让法院判,真赔不了几个钱!)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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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3 19:49

    始终胳膊拼不过大腿!接受现实吧!

奕杉评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