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赠给孙后,孙子逼爷爷奶奶搬离,已过户还能要回房子吗?

奕杉评社会 2024-07-31 20:32:38

孙子到爷爷奶奶家吵闹、打砸、谩骂,要求爷爷奶奶搬走腾房,理由是孙子是房主,但这房是爷爷奶奶赠给孙子的,这种情况能要回房产吗?

基本案情:这是河南省邓州的一个案子,2018年大李因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妻子程某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大李的父母李某和张某把大李接到自己家照顾,此后大李一直随父母生活,2020年为缓和儿子一家的矛盾,李某和张某把他们唯一的房产赠给了13岁的孙子小李,并办理了过户,但房子仍由二老和大李居住。

2021年李某和张某先后患病,李某耳聋、痴呆,一家人全靠71岁的张某卖废品维持生活。这时,程某和小李为了让老人搬离房屋,多次上门吵闹、打砸,对老人进行侮辱性谩骂,还造成部分财物受损。经多次报警,其中一次,程某被公安局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行政拘留。

后,李某夫妇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大家觉得本案在房屋已过户的情况下,能支持撤销赠与吗?

法律上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大家觉得本案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吗?

法院审理判决:一审法院支持了两位老人的诉求,判决撤销赠与。但我觉得胜得很险,如果程某懂法,上门折腾的时候没带上小李,法院真的很难判。

本案受赠人是孙子不是儿子而且孙子还未成年,对爷爷奶奶没有赡养义务,赠与房产时也没附条件,所以不可能符合前述第二、三两种情况,只能看是否符合第一种“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条件。

由于程某上门闹的时候,是带着小李一起去的,所以法院认定,小李和其母程某多次到祖父母住所内吵闹、打砸,造成部分财物受损。不仅让李某夫妇经济上遭受损失,小李及其母亲的行为更是对李某夫妇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符合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的条件,据此判决撤销赠与。小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即使如此,李某夫妇仍表示,若小李能悔改,还愿意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给小李。

杨律说法:其实这种情况,李某夫妇应该考虑立附条件的遗嘱或签遗赠抚养协议,把房给其他亲友,同时把扶养自己和大李作为条件。否则等老人和大李都去世,按法定继承的标准,这房还得落到小李手里。如果老人先去世,大李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变成程某或小李,后果更难预料。

另外,以前也提示过,为避免继承手续麻烦费钱,会有老人选择在生前把房过户给子女或孙子女,但如果碰上不孝的是风险的,建议过户时明确附条件并保留居住权,以防万一。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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