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变迁的浪潮中,亲情之间越来越远,传统的家族观念越来越淡薄。尤其是涉及到人亡情断的遗产分配,那么更折现伦理道德,以及与法律之间的冲撞。有时候法律也需要进行调和和让步。最近两个案例,特别引发深思: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故事温暖人心,离世男子李国平的哥哥李建平及其妻子,在弟弟患病期间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并在弟弟去世后妥善处理了后事。家里长辈说,弟弟在郑州的女儿也找不着,一直20多年没联系。那就不相认了吧,李国平留下的两套房产和存款,就由家里人分掉吧,给哥嫂一套房和存款。
但是哥嫂说弟弟还有后人,一定要找到他们,并且将遗产留给他们。兄嫂开着车,奔赴千里之外到郑州,不断的从公安部门寻找信息,最终找到了侄女。侄女只有一张从其母亲的偷偷拿来的生父的照片,刚看到多本存折和两个房产证也有点发懵。更是为从没有见过的伯父伯母的行为而激动。
远在河南郑州的侄女已经工作,在一所幼儿园里做幼师。侄女后来回到了武汉,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并且生活在武汉。这可能是李家最大的收获。那么伯父伯母一家生活的很好吗?其实他们的生活也很中等。李建平在退休之后还骑着三轮车到处收废品,要攒钱给儿子娶媳妇。
伯伯李建平是个好伯伯,大妈乐小红也是一个好伯母!终于看到这么一个温馨的好新闻,一个正能量的新闻。这才是真正的善心善意,他们做的好事也得到了好报,侄女回到了家乡,侄女从此重新安排了生活。弟弟在天之灵,是不是高兴的合不拢嘴啊?
4位姐姐抚养植物人弟弟14年,未见面的侄女要继承,遗产咋分?北京通州的刘某与妻子离异后不久,不幸意外变成了植物人,他的4个姐姐担负起了照顾的责任,这一下就是14年,不但照顾着刘某的日常生活,而且还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离婚时9岁的女儿随母亲生活。在刘某14年后去世时,女儿也刚大学毕业。期间刘某也没出过抚养费,双方也没再见过,女儿为其承担了丧葬费和墓地。
后事办完之后,争端开始了。刘某女儿要求继承刘某所住的一套房产以及剩余的存款。而四位姑姑则有着不同的看法,最后北京通州法院判定,虽然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全部的财产。但是4位姑姑为对刘某尽到了14年间的主要扶养义务,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法院最终裁定她们也享有遗产分配权,共同平分。法律对于亲情付出的认可,但也引发了关于后续补偿机制的讨论。
有民众认为,按照民法典,既然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这个法律权利不应被挑战。她应该能够继承父亲的所有财产。但此时4位姑姑应当起诉刘某的继承人女儿,要求其支付14年间照顾刘某支出的费用以及得到照顾费用。其女儿在获得继承财产权利后,应当支付给四位姑姑相应的补偿,之后的剩余财产还可用于继承。
其实这网友说的也是对的,法院确实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宣判。但是有可能14年间到底花了4位姑姑多少钱,已经难以判定。另外14年照顾植物人,所需要支出的照顾费用,估计也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最少应当有100~200万之间。但是如果留下的房产和存款价值巨大,其实这样判决可能更为合理。
不过结合《民法典》的法定继承顺序分析,虽然明确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直系亲属,这在案例二中得到了体现。但是也考虑到扶养义务的回报:案例二中的法院判决反映出法律对于长期照顾者的认可,尝试在法律与亲情之间寻求平衡。
但是在法律中,也考虑到伦理道德的考量亲情的价值,行使了司法裁量权。无论是案例一中的兄弟之情,还是案例二中的姐妹之爱,都体现了亲情在遗产分配中的特殊价值。社会责任的担当:两位伯伯和四位姑姑的行为,展示了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它们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要求,触及了人性深处的光辉。遗产分配的社会镜像:温情与矛盾交织。遗产分配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它关乎着人们的感情、责任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