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互联网助贷综合息费必须控制在24%以内

智瑾 2025-04-22 08:59:55

互联网助贷新规出台后,意味着关于助贷的实质性监管落地,这令各家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不得不加紧研究对策,其中最为焦虑的便是助贷定价问题。

尽管《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并未直接限定助贷定价上限,但政策导向已经十分清晰,助贷综合服务定价在24%以内。

并且,这个定价指导已经在监管层面落定。

据「新金融联盟(NFA)」发布的消息,上周,监管专家在新金融联盟主办的“商业银行助贷业务的规范发展”内部研讨会上明确表示,银行开展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控制在24%以下,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此前行业内还在讨论36%的助贷业务能不能继续通过担保费落地,如今答案已经给出。无论是联合担保还是一家担保,包含担保费在内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能超过24%。

“没那么乐观!”来自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人士直言。为此,对于大多数中小助贷平台而言,传统的高定价模式恐怕难以为继,向非助贷业务转型则变得更加紧迫。

24%是主流,36%成禁区

对于互联网助贷不能再做36%,定价必须在24%以内的消息,有行业人士也给予确认。

这个口径也是延续助贷新规的本意,一般来讲金融业务采取市场化定价,在文件层面不会明确限价标准,但在实操层面口头指导会更加明确。就像四年前,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窗口指导将贷款定价控制在24%以内。

那么,互联网助贷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哪些呢?

从助贷新规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很明显,互联网助贷综合融资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和增信服务费用。

在现行的助贷业务中,部分36%的高定价模式,就是通过贷款利息和担保(或保险)费用实现。通常,银行等资金机构收取24%以内的贷款利息,一家或者两家担保公司收取36%的剩余部分,息费设置为“利息+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最终客户的综合融资成本35.99%。

这一高定价模式对应的是风险较高、客群较下沉的助贷资产,即高定价覆盖高风险的差异化定价。但36%成为禁区后,这种借担保载体的高定价模式也将面临合规风险,即便是仅通过收取担保费的形式落地。

此前,有平台尝试通过“24%+12%”或者“18%+18%”的定价模式,引入一家或者两家担保公司,只收取12%或者18%的担保费,不收咨询费和顾问费,并对客明示综合息费成本。这种模式在新规落地后,实际也很难能走通。

“虽然新规并未限制担保公司的增信服务费率,但通过担保费的形式促成24%-36%的息费,很难通过合规要求。”一位融资担保从业者表示,助贷通过担保形式继续做36%并不是担保公司能决定的,并且还有综合费率的明确限制。

如此一来,36%到底还能不能做,毕竟市场中存在不少客群,依赖助贷平台36%的定价产品来覆盖融资需求。在行业人士看来,情况不是很乐观,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相信不只是助贷平台在静观其变,监管也会继续观察,下沉客群的融资需求总会被满足。”

多元发展,转型非助贷

助贷新规的落地,对中小银行和中小助贷平台影响最深。

按照监管本意,助贷新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助贷业务,尤其是倒逼那些过度依赖助贷发展零售信贷的银行。如此一来,欠缺自主获客能力和风控技术的中小银行,不得不面临整改压缩助贷业务的局面,而中小银行恰是36%助贷资产的主要资金方

与此同时,助贷名单制管理后,银行纷纷采取了“头部策略”,即与在贷规模较大、定价24%以内的助贷平台合作。这也不可避免地对中小助贷平台的资金供给造成压力,局部资金荒即将到来。

在行业洗牌加剧的情况下,助贷转型就要提上日程了。

1、科技输出

除了现有的三方数据公司提供科技输出,比如数据、模型等服务外,不少助贷金融科技平台也在积极的对外开展科技输出。头部机构的科技输出条线负责人表示这块收益丰厚,还在招兵买马。

需要关注的是,有关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应使用自有风险策略、模型对助贷业务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以后第三方机构科技输出的边界越来越清晰。助贷金融科技平台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策略和模型解决方案,但最终的决策还是要靠金融机构自己。

2、自主放款

助贷新规约束的是平台合作资金业务,助贷平台自营(联合贷和独立放款)还有一定发展空间。目前行业内多家金融科技平台,已经积极通过旗下相关小贷公司和参股的银行、消金公司,与其他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联合贷业务合作,规避助贷业务限制。

3、发力代运营

在数据不出行、盘活存量资产的经营策略下,部分中小银行、消金公司对代运营服务的需求增加。所谓的“代运营”模式,就是金融科技平台帮助金融机构打理资产,双方各取所需,各尽其能,目的便是互利共赢。

金融科技平台代运营合作的资产是金融机构的拒量为主,也有内部PK的分流资产;合作的放款资金以金融机构自身的放款为主。助贷机构的角色更多的是风控输出、客户运营的服务商,但是风险成本和营销成本的大头由助贷机构负责;收益的分配基于风险后收益的多少,分润和固收模式均可。

4、纯导流贷超

如果助贷平台基于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运营经验,难以承接金融机构的技术服务和代运营服务需求,那么更为直接的转型就是做纯导流业务,这也符合监管对助贷平台的导向,回归流量分发角色。

目前,无论是头部助贷平台,还是中小助贷,都在发力贷超业务。助贷平台的贷超业务以API模式为主流,通过为金融机构贷款品牌实现全流程的获客导流服务,将用户尽可能留存在平台内,维持良好的用户体验,而且收费形式比较灵活,收益率也比较可观。

API贷超导流结算方式为按比例分润,结算比例为息费的10%-30%不等,比例不等代表平台与机构之间合作模式差异,以及承担的风险不同。也有流量方只按照一个固定值收取导流费用。

还有更多的对策正在研究和酝酿中。在趋势面前,助贷平台只能拥抱,守住红线,加快转型,才是王道,也是正道。

来源:镭射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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