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悲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一名35岁的男子何某在广东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上班期间,连续工作了23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1到12小时。在第23天的午休时间里,他在离开车间仅4分钟后便突然倒在路上并吐血死亡。
对于此事件,何某的哥哥何先生表示,“死亡证明写的猝死”。他认为弟弟的死是因为过度疲劳,是一种过劳死。但是,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得出结论称何某的死亡发生在休息时间,而且事发地点并不在他的工作岗位上,所以不能够认定或视为工伤死亡。
这个决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许多人认为,虽然何某的死亡发生在他所谓的“休息时间”,但他在此前已经连续工作了23天,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1到12小时。这种长时间的工作必然会对他的身体造成严重的负担,可能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
与此相反,涉事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说:“每天的工作时间并没有那么长,应该是不存在过劳的。”这种说法显然与何先生的说法存在出入。然而,即使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来计算,何某的日平均工作时间仍然达到了约9.6小时。
事实上,近年来,由于过度劳累导致的职业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许多人都面临着长时间工作的压力,他们的身心健康正在受到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我们需要改变当前对“工伤”的定义和认定方式。过去,我们通常只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事故视为工伤。然而,现在我们需要将长时间工作、过度疲劳等因素考虑进去,将它们也视为可能导致工伤的因素之一。
要么是假新闻,要么是穿越来的新闻。工伤认定都改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不要说刚离开岗位,就算是上下班路上,只要符合在日常通勤路线和时间段上,都是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