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的《秋菊打官司》中秋菊所遇到的问题,在2016年的李雪莲身上又重新复现。从身份上来看,二人都是农村妇女,都不懂法律。秋菊去告状都不明白需要写诉状,也不知道去哪里才能上诉。李雪莲去告状不直接去法院,而是找到王公道家送礼,她不懂法律程序,而是一次次的拦法院院长的车、县长的车。她们都是普通的的劳动妇女,虽缺乏常识,但却做了很多农村妇女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

李雪莲是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中的女主角,该影片改编自刘震云的同名小说。事情起于一桩离婚案,李雪莲和丈夫为了在县里分到一套房子,二人商量“假离婚”,等房子到手再复婚,令她没想到的是秦玉河离婚后与别人结了婚。李雪莲觉得自己被骗了,因此要状告与秦玉河离婚为“假离婚”,败诉之后,她认为法官把假的当成真的,因此向法院院长、县长、市长,一层层上诉,但依旧无果甚至还被人拘留。最后李雪莲决定不再告状了,他去找前夫秦玉河理论,只要他承认之前的离婚是假离婚她就重新生活,但秦玉河恼怒之下说出她不是处女的事实,骂她不是李雪莲,而是潘金莲。李雪莲彻底懵了,这件事在她心中又发生质的变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她又开始了上访之路。而这次她认为北京有明白人,所以就上京告状,甚至无意中闯进了人民大会堂,但十几年过去了,她不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并且还成为了各级官员围追堵截的对象。

秋菊打官司状告自己的村长,而李雪莲本来为了告自己的丈夫秦玉河,后来却告了她们省从上到下的官员,并且这些人都被撤了职,但李雪莲的事情并没有解决。从事情的起因上来看,秋菊因为一个行为,李雪莲因为一句话。二人都曾有过放弃告状的想法,但而后又因为受到人格侮辱,只好继续告状。
秋菊认为村长付钱的方法是对自己的侮辱,李雪莲前夫不仅不承认二人离婚是假的,并且说她是潘金莲,这对她来说是一种人格的极大侮辱,是比离婚真假问题更让她无法接受的事情。她不仅不能证明自己是对的,反而被戴上了潘金莲的帽子,成了不正经的女人。她们同样不懂法,却认理。而这里的“理”就是他们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是一个人活着的底线。

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是最朴素的维护他人人格的说法。李雪莲过去打官司是为了惩罚秦玉河,而现在则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
无论是证明离婚是假,还是她不是潘金莲,李雪莲寻求的都是他人的认可,她的遭遇是她依照周遭他者的角度与目光谛视自己的结果。

与秋菊一样,这件事说不清楚,没法活下去了。从最后的结果来看,秋菊所状告的村长被抓坐牢,李雪莲的事情因秦玉河的死而告终。从秋菊到李雪莲,时隔26年,影片仍然在反映底层人物为追求尊严与公平而努力。
无论是秋菊还是李雪莲,她们的上诉与努力正是通过法律争得底层人物与权力阶层平等对话的机会。李雪莲的遭遇,正是因为各级官员的不作为,法治中国并不是只要求人民懂法、守法,而且也要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依法治国,以人为本。
李雪莲不懂法却一直上访告状,而各级官员对于此次事件道理讲了一箩筐,但是并没有任何作为。李雪莲的诉求并没有法律依据,看似荒诞的事情,却有了更为荒诞的结果,为了平息其不断上访对职位可能造成的冲击,省长罢免了各级官员,而各级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又把李雪莲当作重点保护对象。

李雪莲的出现对于上下和谐的官场造成了威胁。影片中所有官员的行为都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了维护貌似和谐的官场,而李雪莲的出现却要打破打破这种和谐氛围。她只是为了证明当初与秦玉河的离婚是假离婚,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她虽然作为一个农村妇女,但是她有坚守自己作为人尊严不被侵犯的权利,她有不被欺骗的权利,而她相信法律能够还自己以公正。但是,她不明白的是,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不关注事件本身从人治走向法治,是现代中国转型的必经之路。

李雪莲的诉求是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呼唤。一个底层农村妇女李雪莲不懂法,也无意于去揭发官场中潜规则,但正因为她的不懂法不懂规则才使得她触碰到了某些阴暗面,触碰到了各级官员的利益。她的存在更像是一个揭发者,揭发出了种种内幕。从法制走向法治,不仅仅是对于法律条文的颁布、制定、实行,更重要是执法官员应当有现代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