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抚养费纠纷十余年未解单亲母亲泣诉医疗缺口

观察室大揭秘 2025-04-27 12:48:30

导语:福建省邵武市居民郑秀金与前夫庞某离婚后,因患有严重智力障碍的儿子郑一鹏的抚养费问题,与庞某及法院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诉讼拉锯战。郑秀金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低,未考虑孩子的特殊医疗需求,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案情回顾:离婚后抚养费之争

1999年,郑秀金与庞某结婚并育有一子郑一鹏。因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二级智力障碍,且夫妻因缺乏了解,200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最初由庞某抚养。后因郑秀金长期无法探视孩子,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孩子改由郑秀金抚养,庞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然而,随着郑一鹏年龄增长,其医疗、康复费用大幅增加。郑秀金称,孩子需长期服药并接受针灸治疗,每月花费约2000元,而法院2013年判决的抚养费仅为每月600元,远低于实际需求。尽管郑秀金多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提交了残疾证、医疗票据等证据,但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

郑秀金对法院的审理提出多项质疑:

未充分考虑孩子特殊情况:郑一鹏作为残疾人,需额外医疗和护理费用,但法院未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高抚养费比例。

收入认定存疑:郑秀金认为法院未全面调查庞某的实际收入(包括奖金、公积金等),仅依据其单方提供的工资证明作出判决。

程序瑕疵:部分庭审笔录缺失法定代理人签名,且郑秀金称法院曾拒绝其调取证据和司法鉴定的申请。

执行拖延:2015年,执行法官未及时冻结庞某财产,导致抚养费延迟发放。

针对郑秀金的指控,截至发稿,邵武市法院及南平市中院未公开回应。南平市检察院此前以“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驳回了其抗诉申请。

郑秀金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庭审笔录核实:针对2007年抚养费案,请求邵武法院审判长林某,法官龚某出示经郑秀金、庞某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以确保判决依据的真实性。2014年邵民初字第110号案同样存在庭审笔录指纹认证问题,希望核实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案件复查请求:恳请省高院、南平中院及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案件事实,确保郑一鹏作为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及生活需求得到合理保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郑秀金称,自己已退休多年,独自经营小店维持生计,收入微薄,已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高额费用,希望司法部门关注特殊家庭的现实困难,推动问题公正解决。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履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专家观点:残疾人抚养费应特殊考量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对于残疾儿童,法院应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依法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结语: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抚养费纠纷,折射出残疾儿童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郑秀金的诉求能否得到进一步关注?司法程序如何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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