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重述·背不动的贷款(上):贷款诈骗的认定根据

法的正能量 2024-11-28 05:33:54

2024年11月26日,《今日说法》播出的“背不动的贷款(上)”节目引发了老年人的关注,徐州司法机关为何没有将本案认定为贷款诈骗等;其中的缘由,还得从李某等受害人的贷款“背不动”说起。

今日法律重述·背不动的贷款(上)

一、“背不动的贷款(上)”概说

2023年5月,家住江苏省徐州丰县的小李接到多家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电话;查询银行征信报告,小李发现自己的房贷、经营等信用贷款达200余万元。不久,多家银行起诉到法院,小李和其父亲老李共欠借款高达600万元。

“债多不愁”,仅在公司领取每月3000元工资,李氏父子没有报警;同样面临这一困境的还有张梅梅,她却保持着警觉最终选择了报警。那么,他们的遭遇又是怎样的呢?

黄光,徐州本地人,也是安徽一家公司的徐州区域负责人。黄光受公司指派在本地招聘员工,并承诺入职后享受公司购房福利;但前提条件是,入职人员需服从公司安排,如:银行卡等须由公司保管。那么,他们又是怎样轻信了购房福利?

公司老板的运作理念为:房贷银行利率为4%,而房价涨幅率为10%;房价持续上涨,加入人数增多,6%的利率差额可以为职工福利购房。

2022年3月,张梅梅入职公司。公司为张梅梅等职工填写工资报表中的收入很高,年薪在10万到20万之间,但实发每月3000元。

入职半年后,老板兑现了购房承诺,公司为张梅梅先垫付了首付款;与公司里其他员工一样,张梅梅按老板的指示去了多家银行办理各类贷款,签了若干合同。

之后,老板要求张梅梅把房子公证给公司指定的一位员工;张梅梅对此事格外警觉,便借口暂时离开了公司。不久,接到多家银行的催款电话,已负各项贷款总额达三四百万元的张梅梅选择了报警。

几乎在同一时间,徐州警方也接到辖区某银行的报案;检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后,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有人可能要问,徐州司法机关为何不以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呢?

二、贷款诈骗的认定根据

《刑法》第三条前半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此款被多数人称为“罪刑法定”;以第一人称表述其他法律,《刑法》称自己为“本法”,如:根据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适用本法。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刑法》并不是具体犯罪的认定根据。

贷款诈骗与其他类型的诈骗一样,其认定的根据仍是《民法典》;普通诈骗对应了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诈骗与欺诈的区别在于:诈骗人隐瞒了身份。贷款诈骗通常不能隐瞒身份,有人可能又要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本罪对应的又是《民法典》哪一个法条呢?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类诈骗被称为“三角诈骗”,如: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伪造事实骗取法官信任骗取对方财物;但多数司法人员没有理解三角诈骗对应的法条,并作了相反的裁决,如:不少判决认为法官明知才构成本罪,由此又引发了诈骗与枉法罪竞合的讨论。

在本文看来,三角诈骗对应的法条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分析如下:

第一,完全符合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便是民事欺诈,主要成立要件是“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具体到“背不动的贷款”案情,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某职工与公司实施了欺诈便为民事纠纷。

第二,与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应的诈骗便是,“对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具体到“背不动的贷款”案情,银行被蒙蔽而发放了贷款。

再回到“背不动的贷款”案情作具体分析:工作人员仅根据银行流水判断借款人为优质客户,显然违反了银行对贷款发放的审慎经营义务;多数人,包括司法人员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本案不构成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的构成要件

根据公司老板的运作理念,多数人据此认为可行,如:房价持续上涨;有人可能要问:房贷银行利率确定为4%以上合理吗?在本文看来,以个人住房利率推动经济的发展设想不可持续。

三、个人住房利率的确定因素

目前,不少房地产既得利益者还寄希望于保持房价不变,或者仍能持续上升;在本文看来,银行业可能是最大既得利益之一,如:房贷利率为5%,三十年的长期贷款利息或许超过本金。这里的“或许”,是指不允许提前还贷。有人可能要问,房屋贷款利率究竟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确定应由商业风险决定,如:商业用房的风险较大,利率制定部门可适当提高该类房贷的利率;但在本文看来,个人住房还需要根据国民平均收入,以及户人所居等情形确定。

依据上述原理,多数国家,或者地区对商业用房与个人住宅利率确定的规则不同,如:即使是香港地区,个人住房的借款利率在2%左右。有人可能要问,我国的房贷利率为何确定在5%左右呢?在文看来,可能取决于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第一,利率确定部门可能以类似地区的房屋平均利率确定个人房贷利率,以平均利率确定,我国的房屋贷款利率可能还处于中等水平。

第二,不少人认为房地产业能持续带动经济发展的观念依然存在,如:房地产价高,GDP便高;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幸福指数至关重要,即:消费指数。

对于以上因素造成的房地产价格飙升,国家早就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的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就是不理解;在本文看来,政策目的之一,住房与商业用房的利率应分别确定。

个人住房利率的确定因素

有人可能要问,地方政府为何不愿意降低个人住房的价格呢?在本文看来,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出现了问题,以致地方债务不断增加,即:土地增值收入究竟归谁?

不少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可能有所启示,如:除了劳力投资归投资人外,其他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所谓劳力投资仅指构建物的增值收益,否则,公共利益无法保障。

目前,国家提出的“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在本文看来,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有解决地方债务之目的。

有人可能认为,上述话题与“背不动的贷款”有些远。但在本文看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处理却“不远”,如:依法撤销后,背不动的贷款的利率不用返还;本文明天将根据具体案情进一步讨论,如:老板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等。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0 阅读:0

法的正能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