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的请示
民政部
外交部
公安部
(198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转)
国务院:
近几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中外交往日益扩大,中国人同外国人恋爱结婚的事情也不断增加。如何处理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的问题,1978年12月国务院曾批转了外交部、公安部《关于中国人同在华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国发〔1978〕272号)。这个《规定》的试行,对纠正中外通婚掌握偏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规定》对此仍然限制过多,手续过繁。文件规定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要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批,外事办公室不能决定的要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文件还规定有重大政治嫌疑的中国人不准同外国人恋爱结婚,外国人有特务间谍嫌疑或是我侦察对象的不准同中国人结婚。这些规定并无必要,或者问题不属通婚范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要放宽、快办的指示,我们重新拟定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不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不是正在接受劳教和服刑的人,都应准予登记结婚。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对于极个别与外国人结婚后,对国家安全确实不利的中国公民,应由省以上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并共同采取妥善措施。
各单位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的,要按规定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超出本规定的其他证件。对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如发现他们同外国人恋爱,应该及早采取妥善措施。对于符合中外通婚的规定,但中方家庭反对的,所在单位应该向其家庭多做说服工作,说而不服,本人坚持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依法登记,不得因此拖延不办。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主要是指所知机密泄露后对国家安全不利的人员。对于掌握一般机密的人员,本人坚持要求与外国人结婚的,调离机密岗位一定时间后,本单位应予出具登记结婚的证明。
以上报告和规定如无不妥,请予批准,并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由民政部商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拟以民政部名义颁布,由新华社对外发表消息,使海内外都能了解我对中外通婚的政策。
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1983年8月17日)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法治中国系列·民法(涉外婚姻)26:关于修订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