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纸业破产舞弊窝案彻底曝光,湖南衡山县法院纠错仍迷雾重重

陈勇评论 2025-04-18 18:09:56

衡阳市委、市政府、衡山县委、县政府应当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全面依法纠错是对现任衡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政治能力的考验,是对衡山县委、县政府是否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的试金石。

2011年,满怀雄心壮志的广东投资商叶国华应湖南省衡山县委、县政府之邀收购了当地倒闭造纸企业资产,并设立衡山县中控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控纸业)。

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叶国华倾尽全部,并举债陆续投入2亿多的资金用于技改及增加生产线。从2013年起,中控纸业就实现盈利并年纳税3000万元,成为衡山县纳税大户、重点工业企业。

然而,未来可期的中控纸业此时遭到了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吕建荣的觊觎。吕建荣先后勾结政府、司法官员等些人制定了侵占中控纸业资产的周密计划。

2014年12月5日,经过吕建荣团伙的精心策划,原本不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完全可以化债的中控纸业被衡山县法院强行快速裁定受理破产。

面对中控纸业这个巨大的蛋糕,时任某些衡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衡山县法院相关法官、破产管理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评审人员纷纷登场,违法违规操作,实施职务侵占、行受贿、串通投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诸多犯罪,联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

为了阻止叶国华维权,相关人员还将叶国华构陷入狱,用刑事手段阻吓、要挟叶国华,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破产案审理过程中,衡山县两任县长秦方进、蒋青违法干预司法,与时任法院经办法官胡小平、破产管理人贺小电等利用职权勾结串通,阻止其他合格市场主体参与竞买,将中控纸业评估为1.78亿元的资产强行压低至7377万元拍卖且强行非法过户。

而买受人正是向他们行贿的中控纸业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吕建荣为股东的衡山新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新金龙纸业),吕建荣成功地通过“从左手到右手”的虚假破产手段,将中控纸业实际价值超5亿元的资产全部收入囊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中纪委国家监委批示,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组成专案组,于2020年开始陆续查办了该起官商勾结、司法群腐群败的窝案。

吕建荣、胡小平、蒋青、秦方进等因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6年至6年不等。这起黑幕重重的破产舞弊窝案才逐步浮出水面,此时叶国华方知本案真相。

在原县长蒋青及经办法官胡小平被查办后,衡山县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才迫于压力及事实启动纠错程序(但仍仅只是选择性地纠错了一少部分),认为新金龙纸业低价竞得破产财产存在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认中控纸业拍卖行为无效,裁定撤销了衡山县法院(2014)山破字第1-12号过户裁定书,并确认应将资产退还给中控纸业。

一众债权人原以为曙光再现,但令人蹊跷的是,针对这一起早该全面彻底纠正的错案,在真相已经大白的情况下,据叶国华反映,现届衡山县委、县政府却继续沿用上届政府一模一样的借口和手法,多次采取领导决策、会议纪要的形式干预司法,以所谓“维稳”的名义来掩盖新金龙纸业的非法行为。

这些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是:明知新金龙纸业通过串通投标取得中控纸业资产,仍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指示法院不得对新金龙纸业侵占的财产恢复登记到中控纸业名下且不得接管财产等。

帮助涉嫌犯罪主体新金龙纸业非法侵占中控资产持续经营获取巨利,明知侵占期间的所谓“投入”属于恶意添附,仍加以违法保护,甚至提供所谓的“脱困”帮助;衡山县委、县政府涉嫌为新金龙量身定制非法保护方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中控公司“假破产、真侵占”一案,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为何纠错之路如此艰难险阻、阻力重重?这背后又是什么力量在作祟?

衡山县法院及其破产管理人的连串操作令人困惑,当事人叶国华不禁连续发问道:

秦方进、蒋青、胡小平、吕建荣等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已经充分查明,中控纸业破产案件在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选定、债权债务审核、宣告破产、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整个破产程序各个环节,均存在伪造材料、恶意串通、违法裁定等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全部撤销,甚至离谱到原破产管理人连资格都不具备。

但衡山县法院对此视而不见,选择性纸面纠错,为什么仅仅撤销拍卖过户裁定,避重就轻,不撤销其他违法程序?

既然已经撤销了拍卖和过户裁定,为何法院却长期隐瞒拒不依法公开?以保密为由不同意债权人查阅?拒不收回被非法主体新金龙纸业侵占的中控资产?拒不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恢复权属登记?

新金龙公司是恶意串通、违法过户取得中控纸业资产,自2021年裁定作出至今,明知过户及拍卖裁定已被撤销,仍长期无偿侵占中控纸业资产生产获取巨利,甚至用中控纸业资产抵押涉嫌骗取贷款,此等嚣张行径,又是谁在助长、默认及庇护?

投资人多次就系列不公正等问题对破产管理人及主审法官提出质疑,破产管理人、衡山县法院始终未予回应。

更诡异的是,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形成“踢皮球” 怪圈:破产管理人罗国才称 “一切听法院指令”,法院讲要向政府汇报,然后政府讲会要求法院依法依规处理,然后就没有了然后……

按法,破产管理人理应主导破产案件全部工作,而法院只是监督,且主审法官宋德中在2025 年 3 月3日债权人会议上表示 “法院仅起监督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却又主导破产管理人决策,形成 “职责倒挂” 的荒诞局面。完全权责错位,何解?

任何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惩罚,刑事生效判决已查明,原破产管理人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贺小电等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管理人资格,且其本身不具备法定资质。

其因涉嫌违法已被取消破产管理人资格,其为犯罪主体及犯罪分子,为何其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或处理,还能堂而皇之地获取70%的管理人报酬?其他如评估公司、拍卖公司等也是一样,为何?这是在鼓励犯罪?

破产管理人、衡山县法院明知新金龙纸业是“恶意串通参与违法拍卖” 的违法主体,非但不彻底清其出局,并对债权人提出的“追缴违法所得、追究侵权责任”等诉求置若罔闻,甚至还配合其夸大所谓非法侵占期间的恶意添附投入。

在制定处理方案中,竟要求潜在投资人“必须与新金龙公司签署补偿协议,认可其 1.8 亿元‘改造投入’”,且未提供任何审计报告或合法评估依据。

按此逻辑,若拍卖成交价低于 1.8 亿元,债权人不仅分文不得,还要凑钱补贴给新金龙?“将违法侵占者的‘非法投入’强加于债权人,公平何在?难道这不是为特定主体输送利益?”

投资人多次提出债权债务存在大量虚假不实,按《破产法》许多已清偿或认定或不该认定的债权,但现破产管理人一直置之不理,或采用双重标准或推诿扯皮推给法院,中控破产一案已历十年有余,债权债务竟仍是糊涂账,债权的认定与否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中控纸业被破产一案令人费解的事不胜枚举。

现衡山县法院对新金龙纸业的非法保护与衡山县委、县政府的做法如出一辙,不但纠错进度缓慢、拖拉,甚至亲自为新金龙纸业出谋划策,关于中控纸业资产过户的裁定虽然已撤销三年多,但至今仍没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通知,要求注销新金龙非法取得的不动产,重新登记到中控纸业名下。

中控纸业的资产仍然继续被新金龙纸业非法占有进行生产牟利,甚至在撤销过户裁定后,竟然发生了新金龙纸业用中控的资产作抵押涉嫌诈骗中国银行衡山支行、湖南银行衡山县支行银行贷款6500万元的恶劣行为。

据债权人反映,接手案件的新的破产管理人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一切履职行为都围绕如何保护新金龙纸业的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债权审核、行使破产撤销权、纠正原破产管理人的错误等管理工作中采取双重标准。

只要有利于新金龙纸业的就积极作为,只要不利于新金龙纸业的就消极不作为,而且长期以保密和要向法院、政府汇报等为由拒绝债权人查询案件资料。

债权人说,衡山县委、县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引起了公愤。目前,针对中控纸业资产仍然被新金龙纸业非法占有、系列破产舞弊窝案没有得到全面纠正的问题,中控纸业多位债权人已经向正在衡山县巡视的湖南十二届省委第八轮巡视组进行了举报,强烈表达了诉求。

要求全面依法纠错——“ 撤销全部违法程序、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公开透明处置资产”,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底线。

至今仍被新金龙纸业公司侵占的中控纸业资产

《陈勇评论》认为,持续十多年的衡山县中控纸业破产舞弊窝案是一起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衡山县乃至衡阳市政治生态、法治生态和营商生态的案件。

涉案违法人员之多,手段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大、参与程度之深、作案时间之久、令人触目惊心,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深刻。

令人欣慰的是,经中纪委国家监委批示、湖南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查办了主要犯罪人员原衡山县县长秦方进、蒋青、原衡山县法院法官胡小平、原中控纸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吕建荣。

但由于前期办案单位的分散性和时间紧迫性,使得该起“假破产、真侵占”的案件,未能调查彻底,吕建荣等人伙同他人通过虚假破产方式来共同侵占中控纸业的犯罪未能完整、真实呈现。

省、市、县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对该案中各个环节全部涉案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调查追责,不能有任何漏网之鱼。

在撤销原非法拍卖裁定后,衡山县法院及破产管理人三年多拒不向不动产部门送达通知,继续任由非法主体新金龙纸业侵占中控纸业资产,致其用本属于中控的资产作抵押担保,涉嫌骗取巨额贷款。此举不仅侵犯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权力,让法律蒙羞。

衡山县法院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状况暴露无遗。其中是否存在关联人员的利益输送,纪委监委应当深入调查。

由于中控纸业在破产过程中的很多违法决策是以政府和法院集体名义作出的,全面纠错存在一定的难度,向侵权主体的索赔仍然困难重重。

衡阳市委、市政府、衡山县委、县政府应当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全面依法纠错是对现任衡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政治能力的考验,是对衡山县委、县政府是否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的试金石。

衡山县委、县政府、法院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突破一切由利益捆绑的重重障碍,积极回应中控纸业当事人、债权人的诉求,毫无保留地协助司法机关彻底全面纠错,推进向债权人归还资产的执行工作。

真正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执行中纪委和省纪委王双全书记多次强调要求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写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的指示精神。

湖南省高院应督办衡阳市中院、衡山县法院此案的执行工作,对于市县两级枉法裁判和执行、拒不纠错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切实维护产权人和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正在衡山县巡视的湖南十二届省委第八轮巡视组也应对此案进行全面复盘调查,有效回应债权人的诉求。

截至发稿,衡山县法院尚未对上述质疑作出任何有效回应,监管部门也未就上述诉求作出任何书面回复。

根据《关于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意见》等规定,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这起耗时十年的“问题案件”,能否成为破解 “破产程序违法难纠” 的典型样本?

请继续关注《陈勇评论》关于该案的第二篇文章:《破产舞弊窝案真相大白却无任何行动,湖南衡山县法院岂可纸面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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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19 18:25

    细思极恐!

  • 2025-04-18 21:23

    早在2010年5月4日,玖龙曾经宣布计划投资20亿元在湖南衡山投资一个50万吨规模箱板纸项目,远期目标将达到200万吨,不过该项目后来无疾而终。

陈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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