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咬人学生道歉被索赔,别逼老师“佛系”教育

胡言炫语 2025-04-25 01:14: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引发热议。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与家长沟通后,于班会上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因其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李小某家长却认为这造成孩子心理严重伤害,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两万余元。好在法院认定老师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了家长诉求。

在这起事件中,老师的做法本是出于教育目的,希望学生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也是教师正常履职的体现。法律也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责令其赔礼道歉。所以老师要求李小某当众赔礼道歉,完全符合教育惩戒范畴,并未过度或滥用权力。

然而,现实中类似的家校矛盾却屡见不鲜。如今有些家长过度宠溺孩子,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宝贝”,不能受到一点批评指责。一旦老师对孩子进行正常的教育惩戒,家长就觉得孩子“受委屈”了,进而与老师、学校产生冲突。这种过度保护孩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长此以往,这种局面导致的后果令人担忧。很多老师为了“自保”,不得不选择佛系教学,对于一些问题学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谁也不想因为正常的教育行为而惹上麻烦,陷入与家长的纠纷之中。可这样一来,最终受损的还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学生难免会犯错,若没有老师及时的教育引导,他们很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当孩子在学校犯错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引导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而非一味袒护。家长要明白,老师的教育惩戒并非是针对孩子,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同时,学校和老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也应注重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心理承受能力,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无疑给全国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了教师正常履职受法律保护。但要真正解决家校矛盾,还需要家长转变观念,尊重学校的教育管理,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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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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