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以前道员不是正式官职且品级不定】
清代道制系承明代旧制而设,其道级机构主要划分为分守道与分巡道两类。其中,分守道由布政司衙署派驻,执掌钱粮相关事务;分巡道则由按察司衙署派遣,负责刑名事宜。
道这一建制,其设立之初衷,旨在更为有效地协调府与省之间的关系,从本质而言,可将其视作一种具有临时性特征的差遣安排。
由于道员一职具备差遣属性,其人选并非固定不变。在一些关键地区,常选派布政司左、右参政(官阶从三品)或按察司副使(官阶正四品)担任;而事务相对简易的地区,则由佥事、同知(官阶正五品)履职。
在此情形下,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应运而生。道,作为介于省与府之间的行政建制,通常兼辖一府或数府之地域。然而,在官制品级体系中,却呈现出道员品级低于知府这一特殊现象。
若职务与品级处于非对称状态,工作的推进便易遭遇阻碍。从行政层级逻辑而言,正五品道员相较于正四品知府,在行政位阶上存在差距,这种差距致使道员在知府面前,于工作场景中难以展现出强硬姿态,从而对工作的顺畅开展形成掣肘。
在乾隆朝之前,道员尚未被纳入正式的职官体系,其于行政架构中所发挥的效能颇为有限。直至乾隆十八年,乾隆帝颁布上谕,针对道员编制事宜予以明确规划。此举措摒弃了先前繁杂多样的兼衔设置,将道员品秩正式厘定为正四品。相关文献载曰:“直省守巡各道,著俱为正四品,停其兼衔。”
至十八年,该道上谕虽对先前纷繁情形予以简化处理,然而,就道员与知府之间的隶属关系而言,尚未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厘定。
乾隆二十八年,乾隆帝再度颁布谕旨。彼时,外省知府官阶向来为正四品,而当时道员已裁撤兼衔,一律定为正四品。鉴于知府归道员统属,实有必要予以区分。遂敕令将各省知府的官阶调整为从四品。
自该道上谕颁行后,道员与知府之间于官品方面方始呈现出明确等差,二者的隶属关系亦随之正式确立。需明确的是,清代官制体系在乾隆朝已趋近完备并基本定型。因此,在探讨特定职务相关事宜时,应秉持严谨态度,对其加以区分考量。
【有了隶属关系并不一定就是上下级】
在辨析道员与知府的关系时,不可简单沿用府、州、县之间的关系模式。究其缘由,道员的职责具有显著的倾向性,其核心在于巡察工作,通过监督与核查官吏,进而整顿吏治,这一职责定位亦构成了道员设立的主要初衷。
若以当下行政架构作比,道员之职能类似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派驻之监察机构。从行政分工角度而言,道员无权介入地方具体政务。
前文已述,道员在其职责范畴内,涵盖对辖区钱粮与刑名事务的管理。然而,此乃狭义层面之界定。具体而言,钱粮管理方面,道员需适时对其所辖之府、直隶州的仓库展开盘查;至于刑名事务,道员之职能主要体现为监督。
在清代司法体系中,刑名事务颇具复杂性。以命、盗案件而言,刑部明确规定施行四级审核制度。具体来说,若州县发生命案,州县衙门作为第一级审核机构,需依规进行验尸及相关审理工作,并将详尽报告呈送至府级衙门;随后,府级衙门再将案件材料转至按察使衙门,此为第三级审核;最终,督抚衙门作为第四级审核机构,对案件作进一步审核与定夺。
案件需依次历经四级衙门严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移送至刑部。在此流程中,存在一关键问题。依据既定行政架构,府的复审直接对接按察司,同时,直隶州与直隶厅在行政级别上与府等同。然而,一旦其辖区内发生命案,便要求长官亲自进行审讯。
由此可见,直隶州与直隶厅直接对按察司衙门承担责任,其间省去了一层复核流程。而道的设立,有效化解了此问题。依相关规定,直隶州与直隶厅所审理的涉及百姓的命盗案件,需由该管道进行复审,之后再转呈至按察司。
道的重要职责之一在于对辖区内绿营实施节制。由于知府及以下地方行政长官未获授军权,因此,道通常会加授兵备衔。在其管辖区域中,绿营编制里的都司、守备等武官,皆以属员之礼对待道员。
在清朝的军事制度架构中,存在一个鲜为人知却颇具意义的要点:彼时,诸如督抚提镇之类的高级官员,均设有专属的“标”,此乃其直属军队之代称。具体而言,总督所统辖的直属军队被称作“督标”,巡抚的则名为“抚标”。值得一提的是,在清朝初期,还曾一度设有“道标”;然而,自康熙朝起,这一设置便被裁撤。
道员与知府在职责范畴上存在显著差异。知府统摄地方诸多事务,全面掌管政务,涵盖地方人事管理、文教事业推进、农桑生产督导、风俗教化引导、公益事业建设以及赋税征收等诸多方面。而道员并不具备这种综合性、全局性的政务管理职能,上述各类事务,道员皆不涉足。
在相关政务范畴内,知府拥有完整且独立的决策权,无需向道员进行政务呈报,而是径直对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道员与知府虽存在一定隶属联系,但并非纯粹意义上的严格上下级关系。
在清代的行政区划体系中,“道”作为特定层级,通常拥有专属辖区。其辖区范围存在差异,最少涵盖一个府,最多则统辖数个府。关于具体的辖府数量,可从特定官名中清晰辨识。例如,浙江杭嘉湖道,该道明确管辖杭州、嘉兴、湖州此三府之地。
从全国省级行政区的管辖布局来看,就辖区范围而论,江西抚建广饶九南道在众多道级行政区划中,其所辖地域最为广阔。该道统辖抚州、建昌、广信、九江、饶州、南康六府,在道级编制体系里,其归属“请旨缺”类别。
从本质而言,道员的职责带有督巡与监察属性,在性质上与都察院具有相似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道员属于文官序列,然而其补服图案却别具一格。与都察院诸官员相同,道员补服采用獬豸图案。这一服饰规制体现了道员职责与都察院职能在文化象征层面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