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一则令人震惊的“冒名顶替上学”新闻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河南焦作市某地公安局的辅警席南向媒体反映,1990年高考后,同届考生李永刚冒名以“李席南”的名字顶替自己读中专。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此前报道,河南54岁男子席南反映,1990年高考后,同届考生李永刚冒名以“李席南”的名字顶替自己读中专。“李席南”毕业后,以干部身份分配工作。2022年,“李席南”被查时,已是卫生院副院长。孟州卫健委认定“李席南”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并决定开除“李席南”。“李席南”自称,入学手续由其父亲、舅舅代办。
4月22日,沁阳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此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人们在震惊之余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偷走了席南的人生?谁该为此负责?
虽然人生没有假设,但席南的人生轨迹无疑因这次冒名顶替发生了巨大偏移。倘若当初没有被顶替,正常上中专,他的人生或许将是另一番景象。然而,命运却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而顶替者,凭借卫校学历,获得公职身份,到被查时已经成为卫生院副院长,可谓收获满满,已成“人生赢家”。
事发后,孟州市卫健委对“李席南”作出开除处分,并函告教育部门撤销其中专学历证书,同时撤销其医师资格证书。然而,这些处理,并不能完全平息公众和受害人的质疑。
顶替者“李席南”自称,当时入学手续由其父亲、舅舅代办。这意味着,此次冒名顶替绝非一人之力可为,它很可能由亲属、权力、关系与制度漏洞等因素共同“撮合”而成。
按常理推断,截取录取通知书、伪造材料等每个环节都需要有关键人员配合,否则并不易办成。在席南案中,冒名者父亲和舅舅代办入学手续,这意味着背后可能存在一个合谋的“利益共同体”。最终,他们实施“调包”,偷换了席南的身份和30多年人生。
席南表示,虽然他的人生已经无法改变,但他希望冒用者和造假者能够被追责。这种愿望并不过分。
事发后,虽然当地卫健部门开除了冒用者,但两年多过去,相关人员却迟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处置方式,令人怀疑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嫌疑。当地有必要正视公众和受害人的质疑。
冒名顶替事件已曝光多起,近些年来,不时爆出的类似事件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在席南被冒名顶替这起事件中,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是如何被截留?顶替者又是通过何种手段完成学籍身份的替换,顺利进入学校并完成学业?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核、人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是否存在失察失职?这些环节都充满疑窦。
目前,当地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这些问题都有待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说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考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机制,其公正性不容亵渎。冒名顶替是对教育公平的严重践踏,是对他人努力和汗水的无情剥夺,也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
时间无法倒流,但正义不应缺席。希望席南案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不仅是为遭遇不公的弱势群体维护权益,也是给历史一个交代,给未来一个警示。
撰稿 / 辛河(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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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这种顶替上学的事情是真的多
顶替者、所有伸手的都要负责
的确不是东西
乱用职权太可怕了,普通人的一生就这么被改写了,一定追责到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法律对冒名顶替的违法链条的惩罚机制太弱了
这事儿多了去了!
建议枪毙
以前很多
太简单了 没收冒名者30年来的收入,并处三倍罚金 将没收收入赔偿给被顶替者,罚金收归国库 利国利民
应该由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以假冒者最后一年平均工资减受害者当年平均工资后乘以侵权月份!并且两个人对调社保关系。
把顶替人的五险一金都转到被顶替人名下,让别人后半辈子享福
这是应该入刑的,涉及人员统统判刑,并追加处罚及向受害人赔偿。
30余年的人生,谁来补偿?怎么来补偿?!是否应该效仿古人惩治科举舞弊的做法,重判若干人等?!
这样的事情少吗?有几个解决问题的?几乎没有。且既得利益者混的风生水起。这些人把他人人生全部夺取,有些还被打压报复,最后的最后没有任何改变…应该说唯一改变的是他人人生全部改写改变…
应该向顶替者索赔,退出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祈祷]
应该让冒名顶替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赔偿受害人这么多年的经济损失。
这种卑鄙无耻的冒名顶替者和小偷大盗没什么两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人家的高昂损失!
怎么发现的?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令人痛恨。
建议经济赔偿1000万
顶替者和协助者最少三代不得考公,各赔偿被顶替者1000万[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谁把犯罪的底线设置的这么低?
顶替的以及经办人都该刑,,把顶替以后说有工资等收入判给被顶替者[抠鼻][抠鼻]
相关人员全该杀
七八十年代这种顶包上大学的太多太多了,我的小学老师就是其中之一,在山东菏泽。
这很好解决,当初是谁做的就是谁负责,就像杀人偿命一样,哪怕让他全家都赔完也要他负责。
这个得得到国家赔偿
当事人判刑三十年,涉案所有人员一律判刑三十年
以前用别人的学籍的事很多,但是双方都知道,一点也不稀奇😏
人犯子多 鬼东西多 应该狠狠的打击
除恶务尽!
把顶替者得到的,和名下所有的东西给对方就是了
事情远不是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有的考上了不愿意上学,家长把孩子的档案卖个千儿八百元,有的是熟人不要钱,有的则和招生办的人一起找一个人分数上线却不愿上学的,直接顶替,而入学后,学校根本不管。办这样的事五花八门,乱七八糟。充分暴露了那个时代制度的缺失和人性的丑陋!
不就是一个职业中专么?当时有的人考上也不想去,现在更不想去了。。
我可以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吗?
严重侵犯姓名权,人格,不该上刑吗?
当事人,明知不是还冒名顶替,开除公职,赔偿受害者200万,深究当时的经办人营私舞弊,全部重罚严判
我们当年隔壁班就有一个,理由是被顶替着不满意自己的分数去重读,把入学资格让给他。也不知道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