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在这漫漫人生路上,谁能想到,一个不经意的决定,竟能将人拖入无尽深渊。程晓丽就陷入了这样一场噩梦,此刻的她,披头散发,仿若癫狂,嘴里不停地咒骂着,泪水肆意流淌。那哭声在寂静的楼道里回荡,透着无尽的绝望与不甘。
“我咋这么倒霉啊!”程晓丽天天堵在新房主家门口闹事。
新业主王强起初还能耐着性子,好言相劝:“程女士,我也是花钱买的房子,您这样闹也不是个事儿啊。”
可程晓丽根本不听,依旧我行我素,天天上门又是堵锁眼,又是砸门,甚至还弄来个花圈摆在门口,这可把王强折磨得苦不堪言。
王强从最初的同情,到后来实在忍无可忍,终于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程晓丽不止一次骚扰王强闹事,还把门锁砸坏。
警方依法以毁坏他人财物为由,将程晓丽拘留,同时她还得赔偿王强门锁300元。
说起这一切的缘由,还得追溯到多年前。
2018年之前,程晓丽有个生意上的朋友李军,李军号称自己有个绝佳的生意机会,只可惜资金短缺,便四处找人借钱。
好不容易找到愿意借450万的人,可借款方提出,需要6个人担保才肯放款。
李军找到程晓丽,满脸堆笑地说:“晓丽啊,你可得帮帮兄弟我。就帮我做个担保人,这事儿对你来说就是举手之劳。等我这生意成了,指定忘不了你的好。”
程晓丽本就是个热心肠,加上对法律一知半解,对担保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是毫无概念。
她心想,不就是签个名嘛,又不是自己借钱,能有啥事儿。
不仅自己稀里糊涂地在担保书上签下了名字,程晓丽还在李军的劝说下,把丈夫老张也拉下了水。
“老公,李军那就是一时周转不开,咱们就帮他这一次,又不用咱们还钱,怕啥呀。”在程晓丽的软磨硬泡下,老张也在担保书上签了名。
谁能想到,李军拿到钱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根本不打算还钱。
在当时,适用的还是《担保法》,而且他们在担保时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程晓丽和丈夫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很快,债主就把程晓丽告上了法庭,法院要求她还钱。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程晓丽整个人都懵了,“我这是招谁惹谁了?怎么就成了还钱的人?”
程晓丽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法院依法决定拍卖她位于上海市中心地铁旁的房子,这房子当初可是花了不少心血,估价高达900多万。
程晓丽哪肯搬啊,拒不搬出。于是法院在拍卖时备注了“不腾退”。
这时,山东的张曼看到了这个“商机”。
她心里打着如意算盘,觉得这可是个发财的好机会。
于是她只交了50万的保证金,就参与竞拍,最终成功拿下这套房子,起拍价是644万。
竞拍成功后,张曼四处借钱交齐了尾款。房子过户后,她立马用房子做抵押,按照评估价贷了款,一下子就把借款还上了。
这一番操作下来,等于张曼用50万就买下了价值千万的房子。
程晓丽心里那叫一个不服气,她找到律师理论:“明明有6个担保人,平均下来我和我老公就只该还150万,凭啥就拍卖我的房子啊?”
律师无奈地摇摇头:“程女士,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您当初签字的时候就应该想清楚后果。”
可程晓丽哪听得进去,心里憋屈得很,就赖在房子里死活不搬。
张曼虽然买下了房子,却根本无法入住。
5年过去了,张曼觉得这房子一直空着也不是事儿,就以市场价把房子卖掉,这一转手,就赚了300多万。
新房主王强满心欢喜地买下房子,却发现程晓丽还赖在里面。
“程女士,您看这房子现在已经是我的了,您能不能搬出去啊?”王强好声好气地说。
“不可能!这房子是我的,谁也别想把我赶走!”程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王强面对这般无赖的行径,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2021年,最高法出台新规定,法院依照新规对程晓丽强制腾退。执行那天,程晓丽还在哭闹挣扎,可终究拗不过法律的威严。因为强行霸占房子5年,程晓丽还被罚了100多万。这一连串的打击,让她彻底崩溃。
原本千万的房产没了,如今还欠下100多万的外债,这巨大的落差让程晓丽无法接受现实。
于是,她每天都跑到房子门口大闹一通,堵锁眼、贴花圈、砸坏门锁这些事,她是一样不落。
最终,换来的是警方行政拘留5日,还得赔偿那300多块钱的门锁。
法律解析
根据《担保法》当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担保人既然选择了承担这份责任,就理应知晓其中的法律后果,程晓丽和其丈夫在不清楚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轻易签署了担保书,那就得按照当时适用的《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程晓丽等人在担保时未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所以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就好比一场合作,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程晓丽他们当初签字的时候,就像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而如今,这颗炸弹爆炸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由于债务人程晓丽无法偿还债务,法院依法有权拍卖其房产以清偿债务,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新的房主王强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程晓丽搬离,但是程晓丽的强占行为不仅损害了新房主的权利,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像在别人的领地肆意妄为,受到罚款等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最终,程晓丽因多次去砸门、堵锁眼、贴标语,破坏新房主的门锁,被警方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赔偿损坏的门锁300元。案例反思
网友说:“早知今日始,悔不慎当初,程晓丽的遭遇令人唏嘘,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做任何决定之前,一定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无尽的悔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