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标今日热点餐饮行业辣椒炒肉也侵权?
一家餐馆推出了一道名为”樟树港辣椒炒肉“的特色菜,却意外收到了诉讼,最后被判侵权赔偿4000元,这究竟是为何呢?
只是用了一个常见的食材名称,怎么就惹上了官司呢?到底还有哪些食材名字用了会被判侵权?如何避免?一道菜惹上官司
故事发生在一家颇受欢迎的湘菜馆,一道“樟树港辣椒炒肉”堪称招牌,备受食客青睐。然而,某天餐厅老板却收到了一纸诉状。
原来,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将餐厅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餐厅使用的“樟树港辣椒”是其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餐厅未经授权使用,涉嫌侵权。餐厅老板则认为:只是用了一个常见的食材名称,怎么就惹上了官司呢?
一切都是因为一个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类商标不一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普通的商标不一样。普通的商标只是一个名字,而地理标志商标则是一种具有证明意义的商标。
证明什么呢?证明具有该标示的商品来源于特定某个地域,且其品质、信誉主要由该地域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
这个标志认证后可印刷在包装上,通过地域独特性提升产品溢价,目的是为了促进特色产业标准化,保障产品品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未经授权使用或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将面临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这一案件中,餐厅使用“樟树港辣椒”作为菜品原料的名称,属于商标性使用。因为它向消费者传达了一个信息:这道菜里用的辣椒来自樟树港,且具有樟树港辣椒特有的品质。但如果餐厅无法证明其使用的辣椒确实来自樟树港,并且符合该地理标志所要求的特定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将“樟树港辣椒炒肉”作为菜名使用,指向辣椒这一特定原料,目的在于使消费者能够识别辣椒来源和利用“樟树港辣椒”这一地理标志招揽顾客,易造成消费者对该辣椒的品质、产地产生混淆,此行为构成对原告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该餐馆赔偿了原告4000元经济损失。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武汉,也有多个餐馆因售卖“樟树岗辣椒炒肉”而被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菜品销售中,如果商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却无法保证菜品原料来自该商标所标识的特定地区,并且具备该地区所赋予的独特品质,就满足了侵权的构成要件。
这些案例也提醒着餐饮从业者们,在追求美味和商业成功的道路上,一定要牢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真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触碰侵权的红线,否则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如何避免侵权?1、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前,必须向注册人(如行业协会或技术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产品标准后方可获准使用。2、需在商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中同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名称(如“阳曲小米”)及执行标准代号。3、商品必须来源于地理标志指定区域,且品质、特征由当地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4、若产品不符合标准(如原料非原产地、工艺不达标),即使已获授权也可能被撤销使用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是有严格规范的,当然该申请也不简单。申请人须为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技术机构(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且其业务范围需与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必须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文件,明确授权申请人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提交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特定质量/信誉与自然/人文因素关联的说明,以及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的证明。
来源:央广网、北京商报、钱江晚报等,仅分享侵删尚尚总结
在使用特色地名产品时,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人士,防止误用造成损失。
[呲牙笑]明确要求商标不得带地方名,就不懂这玩意怎么注册的。是整个“樟树港”都是它们家的吗?
苏轼可以起诉所有卖东坡肉的商家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说白就是流氓商标
主要是她们没用樟树港辣椒,却打了樟树港辣椒的名头
五常大米嘎嘎乱杀
能证明他确实用了樟树港辣椒就行但是店家证明不了,不能证明就是普通的辣椒,那直接写辣椒炒肉就行,为啥非叫樟树港辣椒呢,这不就被人抓到把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