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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了,这是一段时间以来全社会的一个普遍认知。在这种认知下,很多农民都不愿意把户口迁入城里,即使在城里有稳定工作和较高收入,为此还要克服很多困难,比如说孩子上学的问题、医疗就医的问题等等。
只要户口在村里,就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以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惯例。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能在二轮土地承包中继续分得土地,就能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就能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等,这就是农村户口比城镇户口值钱的原因。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看户口?只要户口在村里就肯定是集体成员,迁出去就失去成员资格?这种成员认定方式就要改变。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认定方式和身份丧失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上,与以往的认知大为不同,有着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户口到底要不要迁到城里,还需要认真考量利弊得失。

(1)成员认定不再只看户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定义: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3个硬性条件:(1)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

必须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是并列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同时满足。如果只是户籍在村里,比如说有些进城农民,已经进城多年且有稳定较高的收入,生活上不再依靠村里的土地收入,也很少与村里人来往,就可能不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反,一些进城农民为了孩子升学等原因,即使把户口迁入城里,只要符合后面的两个条件,同样会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成员身份要集体研究确定。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看,在成员认定上有很大的人为因素空间,比如怎样才算与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怎么认定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这肯定不能某个人说了算,否则就有可能产生利益交换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同时,该法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一般情形:第一,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成员身份可自愿有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有享受农村集体财产、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力,同时也要承担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的决定、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等义务。再者说,鼓励和促进农民进城,推动城镇化展,也是当前的政策方向。不少农民想要完全融入城里,能不能退出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4)成员身份不得随意取消。当前,很多进城农民不敢把户口迁入城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被取消,从而无法享受集体权益。还有一些极端的情况,农民孩子升入大学后,如果户口迁出,不管有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都会取消集体成员身份。

针对这种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什么条件下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该法明确了五种情形:(一)死亡;(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如何才能更加合理?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同时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你觉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该如何认定?可以提出你的认识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