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了一些企业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有企业将“研发支出”在当期直接转入“存货”(如形成样品)或“固定资产”(如形成设备等)。
乍一看,好像没什么毛病,但这样处理符合政策要求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要求,企业的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在达到预定用途前将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无论形成的是技术、样品或设备,均转入“无形资产”),即“资本化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要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要么资本化,最终转入“无形资产”,没有转入“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理论支撑。
有人说,不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第35号)第一条的规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研发支出”完全有可能可以转入“存货”或“固定资产”!
果真如此吗?
我们以大部分企业都采用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为例,做一番会计处理,或许能让大家更清晰其中的逻辑。
1、某公司在当期发生研发投入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成本/材料费等—XX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当期期末,尚未形成产品或副产品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成本/材料费等—XX项目
3、研发投入当年年末,形成产品或副产品,但不确定是否对外销售,对上述处理不做任何调整。
4、研发投入当年年末,形成产品或副产品,确定对外销售,则将计入本年度的研发费用冲减,转入存货等资产科目。
借:存货/固定资产等
贷: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5、研发投入次年或以后某年,确定将之前研发形成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则将计入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冲减,转入存货等资产科目。
借:存货/固定资产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小提示:研发投入可以形成存货或固定资产,在费用化处理的模式下,不是通过“研发支出”直接结转,而是通过冲减损益实现;在资本化处理模式下,只有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确定对外销售,且开发阶段尚未结束时,才能将“研发支出”直接转入“存货”或“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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