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预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今天(美东时间2025年4月17日)发布缩减版方案:降低费用、提供豁免与激励,旨在限制中国主导地位,同时维护所谓全球贸易稳定。该方案在保留核心政策目标的同时,适度降低费用水平,并引入豁免与激励机制,以减少对全球贸易流动的潜在干扰,推动美国本土造船和航运业的复兴。这也将更有针对性的打击限制中国船舶和船东以及运营商,意在遏制中国在全球海运领域的主导地位。


第一阶段:宽限期180天后启动征费
在首个180天宽限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期满后:针对中国船舶运营商和船东的分阶段费用: 将对由中国运营商运营或由中国实体所有的船舶(详见附件一)征收基于船舶净吨位的费用。如果某艘船在前往国外目的地前多次进入美国港口,则费用按每一轮美国港口挂靠(rotation 或 string)计征。
USTR将根据每次美国航程的净吨位,对中国船舶所有者和运营商征收费用;对运营中国建造船舶的公司征收额外费用;费用起始为每净吨50美元,将在三年内逐年递增;
第二阶段将从2028年4月17日开始,要求美国液化天然气出口中有一部分必须使用美国建造的船舶进行运输。该要求将分22年逐步实施,为行业留出适应时间。
根据业界反馈,USTR对原始方案做出多项重大修改:
费用评估改为基于航线轮转,而非逐个港口征收,意在保护美国小型港口免受不成比例影响;设立一项关键激励机制:如果船舶运营商承诺采购等同或更大吨位的美国建造船舶,可获最长三年服务费用豁免;此举旨在刺激对美国本土造船产能的投资,但业内仍对当前美国造船能力提出担忧。费用将取两者中较高者计算:(1) 基于船舶净吨位的费用,或 (2) 按每个集装箱计费。如果船舶在前往国外目的地前多次进入美国港口,则费用按每一轮美国港口挂靠计征。该费用前180天设为零,之后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步提高。USTR还设立以下豁免类别:
美国所有船舶;纳入美国海事管理局(MARAD)项目的船舶;小型船舶、压载航行船舶、近海短途运输船舶;特殊出口用途船舶等。若运营商订购并接收与被征费船舶等同吨位的美国建造船舶,可在三年内申请费用减免。同时:
每艘船每年最多征收5次费用;费用仅在首次靠靠美国港口时征收一次,不重复计入该航线其他港口。终版本中删除了此前提出的如下内容:
针对高比例使用中国建造船舶运营商的每次入境100万至150万美元固定费用;对未来新订购中国建造船舶征费的提议。与此同时,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根据总统行政命令第14269号《重塑美国海运主导地位》的指示,拟对STS起重机、集装箱以及中国制造的特定底盘设备征收高额附加关税。上述措施将涵盖中国生产的货物装卸设备,涉及的税则号包括:8609.00.00、8716.39.0090、8716.90.30 和 8716.90.50。
相关定义:
船舶运营人 “船舶运营人”指被识别为船舶运营人并在《船舶入境或清关声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表格1300)或其电子等价文件上显示名称的实体。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指被识别为船舶所有人并在《船舶入境或清关声明》(CBP表格1300)或其电子等价文件上显示名称的实体。
“中国的船舶所有人”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国籍标注为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总部、母公司总部或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由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公民所有或控制;受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的所有权、控制或司法管辖,包括以下情形:是上述地区的国民或居民;根据上述地区法律设立或总部设在上述地区;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投票权、董事席位或股权;满足上述条件个人组成的组合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