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5日凌晨2时30分许,住上海市杨浦区海卅路165弄的居民陈某洲(男,50多岁)正和妻子孙某霞在二楼睡觉。这时,孙在朦胧之中被一阵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只见房内有一道刺眼的光亮,孙害怕,急忙推醒睡在旁的丈夫。突然电灯亮了,眼前正有一男子用刀对着陈某洲吆喝道:“不要叫,也不要怕,我只要钱,不要你们的命。孙、陈俩人看清楚,眼前是个手持匕首、脸上蒙布,只露两眼和一张嘴的男子。房内的大橱门已被打开。
陈慌忙地对蒙面歹徒说:“我挂在床边的衣服口袋里有五十元钱”。那歹徒随手窃得袋内的五十元钱。此刻睡在楼下的陈某洲的儿子孙某群(随母姓)被楼上的声响惊醒,以为父亲又发毛病,就下床,只穿着短裤和棉毛衫匆忙上楼来,歹徒见楼下有人上来,慌忙用手中的刀顶住陈,对孙某群说:“上来,到那里面去。”已上楼的孙某群见父被人用刀顶着,恐伤父亲,无奈就到亭子间去。
歹徒见此计成功,可以放手行劫了,他看到梳妆台上的信封,拿起来一看,见里面装着三百多元人民币,即全部塞入自己袋内。接着又翻大橱抢走宝石戒两只,镀金戒一只。但是,他仍不满足,对挤在一旁的被害人说:“我的钞票还不够,凑不足数字”。孙某群见此忙出来说,“我家没钱了"。歹徒恶狠狠地说“少废话,到你楼下看看”。
说完即用刀逼着陈某洲及孙某群一同下楼。下楼后,歹徒命陈某洲坐在三人沙发上.孙某群坐在客堂西南角地上不准动。同时命孙把屋内钥匙都交出来。歹徒拿到钥匙后,独自随心所欲地从大橱翻到床头柜,劫得羊毛衫一件,羊毛背心一件,西装一套,磁带六盒,手表两只,人民币九元。
歹徒见楼下无东西可劫了,又命孙、陈二人上楼去。上楼后,歹徒对他们三人得意地说:“你们看怎么办?我现在有两种捆住你们的方法,一是把你们三人的手、脚都捆住,另一种把你们三人都关到大橱内去,这两种方法由你们选择。”
孙某霞害怕地说:“我们还是到大橱内去”。歹徒随即将大橱内的衣物全都搬出,逼三人进橱后,把橱门锁上,又在橱门前靠上一把藤椅,在椅子上又放上陈家的一台电视机。然后对被害人说:“你们不要动,一出门撞倒外面的椅子,电视机跌下就会爆炸。”接着歹徒下楼,把孙某群的皮鞋穿上,扬长而逃。
一、
约到凌晨3时40分左右,三人在橱内听到外面无动静,就走出大橱,立刻赶到杨浦分局派出所报案。分局刑侦队接报后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海卅路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小马路,被害人陈某洲一家独居,是由两间卧室、一间亭子间和厨房组成。一进门是厨房。出厨房先是楼梯,紧靠楼梯边是孙某群的卧室。床底下有一块手帕,上面有三个洞,系罪犯蒙面之用。橱内的衣物都被撤落在地上,大橱、床头柜都有被翻过的痕迹。上二楼中间是亭子间,靠北窗下有一张床,由陈某洲的母亲睡觉。二楼是陈某洲夫妻的卧室。
老上海的亭子间,旧式楼房中的小房间。狭小、阴暗
查看大门,发现门框好像被刀削过,附近地上留有木屑,但锁没有被撬插过的痕迹。厨房桌上有一副手套,经被害人辨认不是他们家的,桌上的湿毛巾可能是歹徒作案后洗擦用过的。亭子间内床边,有一个明显的鞋脚印,门窗上拉往窗口的麻线被割断,亭子间的窗门打开着,陈的母亲又不在。二楼的大橱的门开着,衣物也被翻动过。
从现场遗留的手套、手帕,经查是罪犯逃离现场时遗留的。共被劫人民币384元,戒指三只,皮鞋一双、手表两只,羊毛衫一件,羊毛背心一件等物品。
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及被害人陈述材料,对案情初步作出如下分析:
1.门,锁完好无损,亭子间左窗被打开,窗外墙壁和窗台上有攀登痕迹,亭子间床上有一只明显的鞋脚印,说明罪犯是爬窗入室。
2.罪犯作案目的明确。只要值钱又容易带走的东西,如人民币,金戒指,手表和高档衣服,其它东西如录音机、电视机等高档生活用品却一概不要。这说明罪犯急于要现金。
3.罪犯熟悉现场。从罪犯作案的方向来看,罪犯知道此家生活条件较好,而且人少胆小等弱点,毫无顾虑,穷凶极恶地进行抢劫,说明罪犯知道这家一些基本情况。
4.罪犯可能认识被害人。罪犯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脱下假面具,既不杀人,也不伤人,只是见财便劫,作案后一逃了之。
5.罪犯身高1米75左右,上身穿深蓝色的确良海军干部服,下身穿黑色灯芯绒长裤。
根据以上几点分析,推断罪犯很可能是胆大妄为、情况熟悉、心狠手辣的惯犯流窜犯,偶犯作案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74式海军的确良上衣
二、
在侦查方向明确后,立即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破工作:
1.以案发现场周围的隆昌街道六里委、十里委和附近几家工厂作为排队摸底的重点地区,对有违法行为的和两劳释放对象进行重点排队。
2.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经常来往人员入手,发现嫌疑对象。其中有前科、有劣迹、有作案时间的人重点调查。
3.现场罪犯留下的手套、手帕等,立即送有关工厂,商店进行核实,从中确定罪证来源。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排队,发现两个重点对象:
1.吴某斌,男,30多岁,是被害人陈某洲的内弟。此人有犯罪前科,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过。
2.赵某庆,男,30多岁,绰号“呆子”,住杭州路,曾多次在杨浦区进行撬窃、抢劫犯罪活动,是这个地区有名的惯窃、抢劫逃犯,1982年8月被捕,身高1.75米左右。
但通过严密仔细的侦查,均因无作案时间而排除。吴全家证明当夜吴确实在家睡觉。赵在服刑,无外逃。
三、
当天,一部分侦查人员去上海百货公司、手帕厂等单位,调查手帕的生产地。两单位回答,上海工厂没有生产过此种粗制的手帕,只有社办企业或外地可能生产此种手帕。既然这种手帕生产于外地,那么作案人与外地人又有什么关系?
侦查人员带着这个问题,又一次找被害人,让他们想一想有没有在外地工作,又熟悉他家情况并有违法行为的人。被害人谈到,此罪犯有点像住在本弄的许志刚,因为许在安徽劳改农场,本想不会是他,但许志刚说话有点沙哑,罪犯讲话也有点沙哑。
安徽白茅岭劳改农场
【补充: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为了解决当时上海的游民安置问题,上海在安徽等地筹建域外游民改造安置基地。最终相中了位于当时宣城县、广德县、郎溪县一带的一片27万余亩的丘陵荒地。1956年,农场开工建设,定名上海市皖南白茅岭农场。1974年更名为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并编为上海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总队。1983年,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划归上海市司法局领导。1995年,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总队更名为上海市白茅岭监狱。】
这是一条重要线索,立即对许进行调查。许母反映:许3月17日回沪,28日离沪,没回来过。侦查人员又找许的好朋友李某宏调查,李也一口咬定许没有回来过。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去农场联系,农场教导员回电说:4月14日许请假两天,自称去邻近的分场朋友那里,现在还没回来。
侦查人员又问:许平时是否穿过深蓝色的确良海军干部服和黑色灯芯绒长裤?回答说,有过这样的衣服。教导员在电话里还反映:许最近赌博成性,输了不少钱,曾向同场的刑满释放分子卢某兴借了200元钱。卢4月12日回上海,估计最近要回农场迁移户口。
侦查人员获得了这条线索,信心百倍。据分析,许有重大嫌疑,立即派人去找卢,卢回答情况和农场反映基本相符。卢说:许答应,待卢回场,就把欠的钱还给卢。同时又派人于当天下午奔赴安徽白茅岭农场。
四、
侦查人员当夜赶到农场,此时许已回农场。三中队的管教干部把许叫到办公室,侦查人员在当地干部带领下去许的宿舍。许的宿舍里有三个劳改犯,侦查人员问明许睡的床辅后,床上挂着一件西装,床下有一双皮鞋,床铺上放着六盘磁带,这些东西和被抢物品一样。侦查人员立即对许进行审讯:
“你这两天去了什么地方?“到朋友那里去了。”
“那么你床上那些磁带和皮鞋,西装又是从那儿来的?”
“……”
许回答不上,两手插在口袋里。
“把你的手从口袋里拿出来!”许立刻脸色灰白。侦查人员更为严厉:“拿出来”!
果然,在许的口袋里发现300多元人民币。许傻眼了,知道此事已经败露。侦查人员又问:“金戒指等在什么地方”?
许只得交代:“在被子里”。经搜查,缴获了嵌宝戒、镀金戒等赃物。
至此,人赃俱获。这起长途奔袭蒙面上门持刀抢劫案,只花了十九个小时就破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