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2=0的辨思
原创 方华 方话
2025年04月22日 19:01 上海

教育系统经常说“5+2=0”,并且得到教育界众多人的认可,并认为这是一种教育现象。何谓“5+2=0”,就是说,学生在学校周一至周五学习5天,养成的好习惯,学到的东西,回家待了周六和周日2天,又回到原来状态,即习惯又变糟糕了,学到的东西又忘记。
“5+2=0”,是谁说的,又有谁认同的,用什么证明这个“公式”是成立的。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5+2=0”,大概率是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人说,如:校长、教师、教研科研人员和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家长或社会人员说的可能性是小概率事件。
“5+2=0”,大概率只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工作身份认同这个“公式”是成立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家长身份或换工作岗位,对这个“公式”成立与否,可能都不一定认可。家长或社会人员对这个“公式”认同是小概率事件。
“5+2=0”,有什么数据或实证,证明“5+2=0”这个“公式”是科学或客观的。目前,笔者没有看到过相关的理论和研究,即使持认同这个“公式”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也只是感觉,拿不出令人信服的实证或研究成果。
那么,“5+2=0”,这种现象存不存在,如果存在,是什么程度以及形成原因,这是一个可以辨思的问题。
···

“5+2=0”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不是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仅仅存在于家庭教育欠缺与低效的学生身上。在家庭教育越来越受重视和家长家庭教育能力越来越强的当下,“5+2=0”的现象在减少与减弱,一种是这类现象减少;一种是这类现象程度减弱。
从“5+2=0”,让我们思考到什么?我们需要辨析什么?
从“5+2=0”,让我们确信一个教育理念,那就是“有教育,必协同;无协同,没教育”。“有教育,必协同与无协同,没教育”指出教育是协同的艺术,当下,国家出台了协同育人的政策,理论界研究出了协同育人成果,实践界也推出了协同育人的实践成效,尤其是教育部等17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教联体”的政策,同时指向协同育人,由此可见,协同,是育人的基础性理念。

“有教育,必协同;无协同,没教育”是教育本体性决定。教育是多元多主体多资源的交互。“多元”指向教育价值、教育需求、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多向性;“多主体”指向教育过程中对象的多主体;“多资源”指向教育相关因素的多和因素组成的新的多;“交互”指向教育过程性的交流与沟通,支持与帮助,输入与输出。而教育的多元、多主体、多资源指向“协同”,没有“协同”,教育的多元、多主体、多资源是难以真正交互,可能还会出现“封闭”“阻碍”与“分道扬镳”。协同就是让教育多元多主体多资源优化、整合、协商、协作,使之开放、融入、融合、共生的状态,而开放、融入、融合、共生就是教育的样子。
“有教育,必协同;无协同,没教育”是教育实践性决定。教育实践中要面临教育多主体问题,如: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与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等校内的多主体;还有教师与家长,与社区等校内和校外的多主体;还有教师与学生,家长与孩子的多主体;等等。教育实践中还要面临教育目标多元,教育资源差异,教育内容差别,教育空间迥异等问题,教育的实施,要解决目标、资源、内容、空间等方面的协同。“协同”与教育实践同向同步。
“有教育,必协同;无协同,没教育”是教育资源性决定。教育资源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广义的教育资源指向对教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因素,如: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家庭文化,等等;狭义的教育资源指教育过程中直接涉及的外部因素,如:教学设施设备、教材、教学空间、教学制度,等等。无论是广义的教育资源,还是狭义的教育资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需要“协同”,否则,教育资源就零散甚至零乱,不系统缺少结构化,很难形成资源的教育有效性,发挥不了或低效发挥教育资源的力量。

从教育协同性理念来看“5+2=0”的现象,理性分析,有存在可能,而且指向教育主体之间的协同出现问题。如果是相关主体都认同“5+2=0”的观点,说明这是客观存在,如果,只是某一个主体认同,而相对应的另一个或多个主体并不认同,那么,“5+2=0”就值得思考,甚至可能会出现“2+5=0”的观点,即学生在家2天(周六至周日)养成好习惯与学习内容,到学校5天(周一至周五)就完全改变,回到原来糟糕的状况。
从教育协同性理念来看,如果教育主体不能进行有效协同,“5+2=0”与“2+5=0”的现象都有可能出现,甚至于出现更多的类似现象。
现象一:
家校协同、家社协同、校社协同与家校社协同出现协同育人问题,基于各主体方对家校或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解不到位。协同育人的基本原则是“共责”“共享”“共生”,而不是某一方承担教育责任,不应出现推诿、指责、埋怨,使之产生“第三方式”的参与和“客户式”的要求。
现象二:
家校或家校社协同育人落实不到位,家校之间并未形成“教育合伙人式”关系——在教育孩子方面,家庭与学校如同创办一家股份公司,家长是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终身持股人,学校是公司CEO,阶段持股人,家庭和学校是教育合伙人。但有些家校社还存在相互指责,相互推诿,相互分割状态,教育并未真正协同。
现象三:
从教育工作的人员对教育理解还出现一些误区,对学校教育外向性资源及原因高于内向性,导致过于强调“5+2=0”存在,以此对教育出现一些不足性问题,非客观性的寻找原因,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和不讲科学的理解。教育者应基于或先基于自身资源,去拓展型提质增效,再与其他主体方协同,以达到教育更高质量提升。

“5+2=0”的提法,不仅仅只是以上讲的几点值得思辨,还有更多值得我们思考。无论是“5+2=0”,还是“2+5=0”等之类的表达,有其可借鉴的意义,也能发挥一些正向的作用与效果,但要警惕出现“绝对化”的定论,以至于出现缺乏前提性与客观性的“误判”。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类似于“5+2=0”的教育“定论式短句”。如: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一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