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标题,打了又删删了又打,这个假设太过刺痛人心。但,终归比真实发生强;而且往往越扎心,也越可能被重视。
大同双语学校的处理结果出来了,简单概括为如下四点:
当时学校禁止转发的消息和事件本身,确实真实发生;
对学校整顿、限期整改、缩减招生规模;
解除一个校长的职务、辞退两个副校长、一个班主任、一个生活老师;
欺凌家长向被欺凌孩子家长道歉。
1从处理结果来看,压力都给到了校方,当然,这是应该的——持续受欺负期间,老师也知道情况,但未妥善解决;事情发生的第一措施是捂,该。
至于作恶的两个孩子,他们在很大限度上得到了《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却未受到相应的惩罚,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但由于需要提出申请,且申请主体未知——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调查组未申请;受害学生家长费劲申请,好像没什么必要,毕竟力度有限。
施害学生由于未成年,不承担责任,而受害的学生,并没有在合适的范围内,得到的保护,侵害已经发生无法改变,相应的补偿却未跟进。
《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应该是大限度上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同时对犯罪者更加严厉的处罚,这才应该是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
但由于违法犯罪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原本,法律是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又不得不保护他们。
2这起恶性事件的处理方法有很多,影响也非常大。然而这次没有显现出法律的威慑力,却选择了很温和的方式,那以后对孩子来说,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
往更糟糕的来讲:如果下次的受害者不是男孩子,又该如何解决?现在的孩子们早熟,是不是可以考虑改变原本的年龄界限以及判断原则,未成年所造成的影响如果极其恶劣、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特别大,能否进行严格的处罚。
法律有滞后性,很多时候,又不得不以牺牲个案中的受害人的权益为代价。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推动法律修订,对类似事件加大惩处力度,尽量从源头上杜绝。
否则,面对欺凌时,家长唯一且合理的办法就是:狠狠地还回去,甚至是加倍奉还,反正你们都是未成年人,都不用担责;
否则,法律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维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