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带货主播,动辄上亿的资产到底是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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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举个例子。据裁判文书网:
2020年6月,建行北京总行某园区,有约2000人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原告邓某获得该信息后,与该行组织检测的人员联系。联系完后,将该业务介绍给被告何某,其为核子华曦湖南郴州代理商。
随后,何某与建行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供北京华曦相关资料供总行审核。审核完后,何某带人前往北京落实核酸检测相关工作。
2020年6月23日,完成了1934人的检测。北京华曦公司按220元/人向被检测人收费,留取135元/人后,余款给付被告何某。
何某赶赴北京,收入为85元/人*1934元,总计16万余元。不过,何某还负责协调管理,其中的检测物料、人工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要解决的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介绍费50元/人,最后的判决是:双方存在居间合同,但报酬约定不明,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11元/人的介绍费,共计21274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举这个案例的重点不在于判决结果,而是居间合同所涉及双方从中获得的利益。
没有他们,这单子不需要外地代理商做,该行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多花钱——135元/人之外的费用即85元/人,都是1934为员工多付的,而这些多花钱的人,都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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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个生活中的例子。
相信大家都了解采购这个岗位,并且可能还带着一点“偏见”。比如说,他在某某公司做采购五年,已经全款买车买房。
采购在大众的印象中为什么有钱?
一般的操作是回扣,这种是供货方从利润中分配给采购的,目的在于后面的合作。
而狠一点的采购,则是坑自己的公司。
采购代表自己的公司到供货方采买一批物资,为了让自己多挣一点车马费,他会跟供货方私下协商,先将单价抬高50元,然后告诉自己的公司这价格不便宜,待我巧舌如簧再将单价打下去20元。再告诉公司说你看我尽力了。公司进货5千件,采购纯进账15万元。
到头来,不知内情的公司以为采购真能干,替公司节省了10万;知情的供货方觉得很好,不用打折扣能多挣一点。
其中最大的受益方,就是采购;如果这采购实力够强,供货方怎么会不愿意让他入股甚至“易主”——“本采购跟这个供货方跟了这么多年,他们差点把家底都掏给我了,差点都跟本采购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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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述两个事例,这里姑且做个不恰当的比喻:粉丝就是采购所供职的公司,表面上看这采购兢兢业业为公司(粉丝)服务,实则与供货方(品牌方)串通来坑公司。
居间人或采购供职的公司(粉丝量)越多、联系的供货品种(品牌方)越多,采购的收入就越多,而且是成倍增长——带货主播表面上看是卖货的,实际上只是新兴的、合法的幌子而已,否则,哪有那么快的财富积累速度。
当然,也有真正为粉丝谋福利的主播,但不多。
卖货,是摆在台面上的,目的在于取得用户的认同感;收割,则是放在桌子底下,串通一气各自图利。
其实,采购这种居间两头吃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然而民营企业中的并不多,反倒是制度完善、流程清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再回想一下案件中的居间人和采购,像不像趋利的中间商?大胆张口要,要不来就告!
这种两头通吃的货色,要它何用?
有一天,带货直播终将成为历史。但如果仍旧不以粉丝利益为出发点,收割的行径必将加速其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