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的河北省三河市牌匾禁用“红蓝黑”一事,终于迎来处理结果。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认定“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外,对外宣布,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作免职处理。
与此同时,廊坊市联合调查组还在情况通报中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青锋认为,廊坊市通过处理牌匾禁用“红蓝黑”事件表示,将“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可以说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相比其他一些地方,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也就是不像某些地方为平息舆论,第一时间表示对责任人停职接受调查,此后少有进一步消息那样,而是在对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的同时,决心健全长效机制,应予充分肯定和赞赏。
只是还有一个问题,青锋想在此提出,期望能引起人们,乃至有关部门的重视。那就是,三河市主要负责人当初提出牌匾禁用“红蓝黑”时,其他负责同志有没有提出异议?
倘若当初没有人提出异议,发出不同声音,那是不是板子不能仅仅打在主要负责人身上,而是要相关人员均做深刻反思?让每一个人都公开表态,他们身在各自岗位,有没有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从群众利益等方面考虑问题,切实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三河市之所以要牌匾禁用“红蓝黑”,是要市区规划做到“学院风、现代化、国际化”。基于此,相关人员解释,“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是因为“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而“蓝色太俗”“所以去红去蓝”。
如果说是某一个图案设计,或者某一个场景布排,有关人员依据上述阐述,提出“去红去蓝”的要求,或许有一定道理。但要求一个市区的街道匾牌都那样做,不仅欠妥,也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那么,三河市为何要不顾群众反对,不考虑是否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去红去蓝”,牌匾禁用“红蓝黑”呢?
从相关报道引用三河市市监局一负责人的话说,是“按书记的要求”,也就是已经承担相应责任,被免职的三河市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要求。
这就不能不让人质疑,整个三河市那么多公职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恐怕也不会下几十个,乃至上百个人,怎么主要负责人一句打造“学院风、国际化”,就没有一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衡量,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发出异议,还要在不少群众的反对之下,强行让医院的“红十字”变成了“绿十字”?
三河市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都真的依法履职了吗?
如果真的都依法履职,还会有今天的结果吗?
青锋认为,如果仅仅对三河市主要负责人做免职处理,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不以党纪政纪和法律对他们不作为或渎职等予以追责问责的话,那很可能还会有下一个凭主要负责人一句话,就牌匾禁用“红蓝黑”的地方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