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出台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制度,无奈儿孙不争气,让贪官死灰复燃

此刻尽是空虚 2025-04-16 09:47:26

雍正帝登基伊始,便针对官员俸禄体系推行一项意义深远的变革举措——养廉银制度。自雍正朝起,迄乾隆朝初中期,此制度持续发挥关键效能,于一定层面上有效抑制了官员贪腐行径。

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其初衷在于朝廷欲通过提升官员俸禄水平,进而革除官场积弊。然而,自乾隆中期以降,养廉银制度未能顺应时势变迁,致使朝廷虽投入额外财力,却既未达成革除陋规之预期目标,亦未能发挥该制度应有的效用。

【雍正一道上谕让地方督抚惊出冷汗】

雍正帝即位伊始,便颁布一则意义重大的上谕,责令各省督抚详实奏报陋规相关情形。其旨在明晰,作为地方高级官员的封疆大吏,一年之中通过非正规途径所获取的额外收益状况。

上谕颁行后,各省督抚旋即陷入忧惧之境,对于雍正帝此举的意图深感茫然。经过审慎权衡,多数督抚最终抉择如实陈奏相关问题。盖自顺治朝以降,体制内存在的此类灰色收入现象已然成为一种常态。从法理与现实考量,即便圣上予以苛责,鉴于涉及范围广泛,亦难以全面究责;况且,朝廷囿于诸多因素,短期内实难妥善解决这一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难题。

督抚之所以倾向于如实奏报,盖因深知雍正帝治下手段之凌厉。于彼时,即便亲王、贝勒之尊,亦在雍正帝的治理下循规蹈矩。有鉴于此,督抚们对官场陋规等事宜,不敢有丝毫隐瞒。

雍正帝虽深知各省督抚于财政收入征缴方面素具专长,但当御览各省官员呈递的财政收支报表时,仍不禁为之一惊。

据相关史料记载,彼时广东巡抚年希尧奏陈,其年度非正规收入约为七万两。相较全国督抚,此数额堪称至寡。与此同时,山东巡抚黄炳亦奏明,其每年收受的陋规礼金达十一万两。而河南巡抚奏报所获,年度收入不少于二十万两。尤为引人瞩目的是,两江总督查弼纳,在奏报中称其一年收受款项约二十二万两,彰显出颇为雄厚的财力状况。

督抚诸臣如实奏报自身收入状况,然内心仍忐忑不安,料想一场严峻局面即将降临。出乎众人意料,雍正帝此番并未怒形于色,相反,其态度尽显温和宽厚。雍正帝称,对于各省督抚如实上奏之举,深感欣慰且予以充分理解。

【雍正几经思虑决定提高官员合法收入】

通常情况下,新帝即位,为凝聚人心,往往会大行惠政。雍正帝于局势动荡之际承继大统,按理更应如此。但雍正帝却摒弃此道,甫一登基,便以果决刚猛之势整饬吏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官场陋规这一关键问题,雍正帝起初并未贸然表态。因为他深知,官场陋规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官员合法俸禄偏低。故而,若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借助制度层面的变革。

在雍正帝执政之前,就官员俸禄待遇而言,清代相较于其他朝代明显处于较低水平。据相关史料记载,彼时位居正一品的官员,其每年俸禄仅为180两白银;而七品知县,一年俸禄更是只有45两白银。如此微薄的薪资,不仅难以支撑官员在官场中维持必要的体面与社交,甚至连保障官员全家的基本温饱都颇具难度。

古往今来,仕途之中素有“千里为官,意在求禄”之说。士人历经十载苦读,博取功名,其背后动机,大抵为谋得体面优渥之生计。然当俸禄难以支撑期许之生活水准,部分官吏便将目光投向黎民百姓。如此行径,致使各级官场陋规泛滥,层层盘剥之态肆意蔓延。

雍正帝洞察问题深邃而精准,其秉持的理念是,若要从根源上对腐败行径予以有效遏制,解决官员收入问题便成为关键所在。单纯从道德层面敦促官员清正廉洁,实难达成预期成效,唯有提升官员收入,方为治本之策。

历经数轮审慎研讨,雍正帝决意推行养廉银制度。该制度依据官员品级之高下、职司事务之繁简程度,厘定了差异化的养廉银标准。与此同时,雍正帝于上谕中着重阐明:“鉴于官吏贪墨之事屡有听闻,故而特立此制,旨在令官员睹名思义,砥砺自身,成为清正廉洁之官吏。”

以直隶地区为例,据《大清会典事例》所载,各级官员养廉银标准呈现特定规制。其中,直隶总督每年可得养廉银15000两,其下属知县的养廉银数额则介于600两至1200两之间。推及全国,不同省份的督抚所获养廉银数目存在差异。从整体层面分析,养廉银的额度通常远超正俸,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

养廉银制度的施行,显著提高了官员的俸禄水平,使官员仅依靠俸禄即可维持较为优渥的生活。从朝廷视角观之,这一额外开支看似数额巨大,实则不然。事实上,朝廷并未额外增加财政支出,而是通过实施“火耗归公”政策,将原本的火耗收入收归中央,而后从中划拨一定比例,分发给各级官员。

自养廉银制度颁行伊始,雍正帝便明令严禁官场陋规。鉴于雍正帝举措之峻厉,各省官员皆有所忌惮,随即纷纷停止相关不当行为。据彼时呈奏之数据显示,针对陋规的禁革成效斐然。

自养廉银制度施行伊始,在雍正朝至乾隆中期的约五十年间,官员贪腐行径显著收敛,吏治状况得以大幅改善。该制度由雍正帝推行,本质上是一项具备动态调整属性的政策,理应依循时局演变的实际需求持续优化。然而,步入乾隆中期之后,这一制度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异,彻底丧失了其“养廉”的初始功能与价值。

【养廉银制度毁于乾隆】

薪资水平与物价之间存在紧密关联。自雍正至嘉庆年间,清王朝历经一场旷日持久的通货膨胀,物价攀升态势显著。以粮食价格为典型例证,乾隆初期,每斗米售价约为100文,然而,至乾隆末期,该价格已飙升至300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期间官员的俸禄与养廉银却始终维持原状。这种状况,无疑使得养廉银难以达成“养廉”之预期目的。

在短短数十年间,物价呈现出三倍幅度的攀升。在此背景下,各级官员财务状况中的收支平衡被打破,收支缺口逐渐显现,进而致使他们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在此情形下,地方官吏再度默契地暗自重拾陋规,历史轨迹仿佛重现旧日模样。若乾隆帝彼时能洞察此关键问题,并以合理举措提升官员俸禄,想必陋规便难以再度滋生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在位期间,并未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采取有效举措提高官员俸禄,反而凭借各类缘由削减官员的养廉银。以乾隆四十年为例,彼时浙江省修筑海塘工程,前期预估的工价出现超二百多万两的缺口。鉴于此,乾隆旋即降旨,责令浙江全省官员自乾隆四十六年始,每年须捐出自身养廉银的四分之一,以弥补该项工程资金之不足。

自乾隆朝晚期起,此类于形势急迫时才施行的扣款举措,渐趋常态化。后续嘉庆帝与道光帝在位期间,对此做法尤为热衷,并将其确立为类似“祖制”的定例。当朝廷对各级官员俸禄进行扣除后,官员们便会寻求其他途径弥补损失,于是,非正式税收惯例的“陋规”便成为他们的选择。

自乾隆统治后期起,历史仿佛重现雍正登基伊始所遭遇的艰难困局。彼时,吏治领域再度深陷腐败泥沼,且此次腐败呈现出全面崩塌之势,相较以往,其破坏力更为巨大。雍正精心推行的这一于国于民皆有益处的制度,恐怕未曾料到,传至后世子孙手中,竟被损毁至这般令人痛心疾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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