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女企业家被杀,有什么“警”“得”“震”?

80后拾遗录 2025-04-21 21:49:19
据网上消息,2025年4月15日16时30分许,在景德镇珠山区某小区,52岁的马某某将他的前老板——48岁的帝王灸中医养生馆的老板邵X琴砍杀。 据报道,马某某曾在邵X琴经营的艾灸馆工作,是她公司的司机。因为工作导致腿部受伤,植入钢钉,行动不便且半年无法工作。根据网上报道的“前老板”之说,马某某已经离职(自离还是被解雇不得而知)。 而邵某琴可谓荣誉等身,其头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杰出创业女性”、景德镇市十四届政协委员、景德镇市十四届妇女代表、景德镇市三八红旗手、景德镇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景德镇市女企业家商会优秀会员、春蕾计划传播大使等。 事发原因是马某某要求邵X琴赔偿5万元误工费等费用,但邵X琴只愿支付3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马某某无奈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邵慧琴赔偿马某某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邵X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尽管法院判决邵X琴需赔偿14万元,邵某琴拒不执行判决。此外,邵X琴还多次出言侮辱马某某,导致马某某情绪崩溃。 整个过程很简单,马某某知道邵某琴和她的老公每个月15号会来公司给员工发工资。于是当天下午他蹲守在小区里。过了一会,老板邵X琴夫妇按时到来。马某某走出汽车,亮出菜刀。这个时候,邵慧琴的丈夫看到刀,立即撒腿逃跑。邵X琴因为害怕,两腿发软,于是说,你别拿刀,有话好好说。马某某说已经晚了,手起刀落。 如果网上说法为真,马某某虽然情有可原,但也不必走向极端;邵某琴虽则可恶,但也罪不至死。对这样一起案件,说几点吧。这起案子,有什么“警”示、值“得”反思和“震”慑意义呢? 第一,邵的老公真不该撒腿就跑。网上说见到马某某提刀过来时,邵的老公撒腿就跑,邵当时吓得腿软,被杀。如果邵的老公能够护住邵,马某某大概率不会连他一起砍,因为他说了绝不伤害无辜,行凶后在原地等待警察过来。还有,邵的老公据说私下里想给五万赔偿,大概率是邵不同意。所以马某某不恨邵的老公,如果邵的老公当时能够阻拦一下,情况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但是,如果马某某当时报复不成功的,绝对是要进去一段时间。可能会面临既要不得钱,也出不了气的结局,但不至于送命。 第二,法院的行为忧喜参半。喜的是法院依法判决了邵某琴赔偿14万,远比马某某自己要求的5万要高。难怪网友说,这一次江西1:0完胜河南。去年河南郾城王某某案,当事人要求14000,对方愿意出18000,但是法院却“依法”判了9000。这种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是否是河南党老汉推动的法治进步呢,不得而知。忧的是,案件据说也拖了几年了,法院一直没有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哪怕是一部分,恐怕都能舒缓马某某的情绪。当然法院有法院的难处。希望马某某的这一刀,不仅是两个生命的结束,而是再推动一点点法治的进步。 第三,授予邵某琴那些荣誉称号的单位应该相当尴尬。那些单位是否应该想一想,对被授予荣誉的对象是否需要审查,在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生效之后,这些单位难道还不应该有所行动吗?也许他们会说不知道。但是如果有制度性的约束,只要定期提供诚信、税务等方面的证明,一查不就查到了吗?有关单位不能只顾着发证书、收会费,而不履行审查义务,不能一出事就忙着撇清关系。 我们承认,一个有着这么多荣誉的人,自然有值得称道的一面。对这样的人,应该要定期体检,让其更加自觉的履行好企业和社会的责任,提高哪些荣誉的含金量。 第四,公安的通报也挺有意思的。公安的通报说案件系“因工作原因引发”,这是明显有故意回避被害人“老赖”之嫌。因为这起案子根本不是因工作原因引起,而是妥妥的劳资纠纷,是工伤赔偿问题。为什么要用“因工作原因”来模糊呢?就不能说的直接明白一点吗? 这件案件的警示、值得反思和震慑的意义在于,千万不要过分欺负老实人。老实人可以吃亏,但也有个度;即使有再多的光环,也不要以为自己是菩萨。如果通过正常的途径,那些光环可能是金钟罩,但是如果不走正常的途径,普通的一把刀就可以轻松捅破那些铁布衫。弱者不要以身试法,强者不要以法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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