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史研究未臻深入者而言,常难以明晰“候补”与“候选”之间的差异。在各类文献资料中,“候补”一词出现频次相对较高,而“候选”一词于通俗读物中鲜见,更多呈现于官方史料及专业著述之中。尽管二者仅一字之别,然实则代表截然不同的概念。
在清代,官员任职程序呈现出一定复杂性。于正式履职之前,存在候补与候选阶段。在此期间,相关人员虽已取得官员身份,却尚未正式步入仕途。
当各省知县职位出现空缺时,吏部即开启铨选流程。参与知县职位角逐者,主要涵盖以下八类:其一,系进士出身且享有“榜下即用”资格的人员;其二,为经大挑选拔的举人;其三,乃拔贡、优贡在朝考中成绩卓著者;其四,是因军功获保举并分至各省试用之人;其五,指各省督抚通过明保,经引见后奉旨以知县任用者;其六,包含丁忧期满开复、受处分开复以及病愈、休养销假后返回本省者;其七,为通过捐纳途径分省试用之人;其八,则是其他被分发的人员。
从广义范畴而言,上述八类人员共同组成候补知县群体。然而,在实际铨选流程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其一,部分人员经由吏部严格考核后,直接获任命为官;其二,另有一些人员并未通过吏部铨选这一环节,而是被直接分派至各省。
经由吏部铨选程序并被分派至各省的官员,即为候选知县。此类官员抵达任职省份后,无需再经受督抚的考绩审核,仅凭吏部核发的任职凭证,便可径直履职上任。
经地方督抚考核的人员,于官方称谓体系中被称作候补知县。此类人员虽会在吏部进行登记备案,然而,其并不能即刻履职赴任。依照既定程序,他们需历经一段试用时期,只有在通过试用考核、证明自身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后,方可正式就任知县之职。
在清代,知县一职多由候补人员出任。彼时,吏部对分发至各省试用的人员进行细致班次划分,“候补知县”便是其中之一。就以知县身份候补于各省的群体而言,主要涵盖进士即用知县、大挑举人、凭借捐纳获取资格者以及因军功得此机会者。
在上述候补人员范畴内,以进士身份获即用知县班次者,于候补序列中地位最为优渥。紧随其后的,是那些经历丁忧开复、处分开复,以及因病、因养销假返回本省,且过往曾履职知县之候补人员。相较而言,大挑举人、贡生、捐纳及军功出身的人员,由于此前未曾担任过实际职务,部分人员更是通过非正途途径进入候补行列,故而其候补周期漫长。即便最终获得实授,所授之职也多为事务较为简易的缺额。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各省候补人员,均设有一年的试用期限,此即“以知县试用”制度。期限届满时,由所在省份的督抚予以甄别考核。经考核,唯有合格者方可正式实授相应职位;若考核未通过,督抚有权奏请将其改任教职,或发还吏部另行安排。
根据朝廷正式诏令,凡分派至各省的候补知县,若未历经试用阶段,抑或试用期限未满,均不得补授实缺官职。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偏差,督抚将依规受到相应惩处。
在此,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浮现:候补知县于试用期间究竟履行何种职责?从分类视角而言,候补试用人员可划分为“轮委”与“酌委”两类。
所谓“轮委”,乃是依据既定班次及抵达行省之先后时序,依序进行委署任命。此方式遵循以出身门第及到省先后为准则的原则。而“酌委”,则是针对候补知县群体中,若有表现卓越、功绩显著者,可突破常规任用程序,予以特别任用。
在清代地方职官任用体系中,无论是“轮委”抑或“酌委”机制下,候补知县皆会获授代理或署理知县之职,负责某一县邑的具体治理事务。其履职范畴与正式知县并无二致,亦享有既定俸禄,仅较正式知县多一试用性质的名分。
于各省分发候补之知县,若尚未进入试用环节,则需经历无定期之等候。在此期间,督抚通常会酌情委派临时性事务,诸如负责各类发审事宜、组织赈灾工作以及开展清查保甲活动等。
此类情形在特定场景中颇为常见,特别是面临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填补督抚衙门人力不足之弊端。一方面,候补知县可借由临时性差遣,获取实践锻炼契机,于此过程中,督抚亦能对其办事效能展开考察。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候补知县一旦承接临时差务,便有权领取一定数额薪酬。须知,依据相关规定,候补知县并无俸禄。
于各省分发的候补人员,若既未获实授之职与试用机会,亦未被委以临时性事务,则往往会陷入生活困厄之境。在此种情形下,举债便成为其无奈之选。对此,时人多有相关记述。
候补官员中,其任职之地距家乡,远则逾万余里,近亦不下数千里。众人举家迁徙,前往省城就任闲职。然历经一年,若未能获派差事,家境殷实者尚可行借贷之举,而贫困者则唯有典卖财物。一旦得以补缺,初任之时,往往被委以事务简单之职位。于此情形下,任职伊始便易出现账目亏空,需以后续之所得弥补先前之亏欠。长此以往,不仅私人债务累积,加之公务款项之压力,官员们陷入公私困境交织之境,进退维谷。
于各省分发的候补官员,在候补阶段所负债务被称作“肚子”。此类举债的候补官员,一旦实授官职,不仅需清偿债务本金与利息,还需接受其他附加条件。通常,债主会派遣账房师爷及各类侍从随其赴任,这些人分别被称为“带肚子师爷”与“带肚子二爷”。
显然,此类人员抵达目的地后,行径尽显对民众的残酷压榨,此等状况势必致使基层吏治陷入腐败之境。
至此,候选与候补的差异已明晰,文章开篇读者所提问题亦有确切解答。据相关信息,其祖上身份为候选知县,若能通过吏部严格的铨选流程,于抵达相应省份后,无需经历候补阶段的漫长等待与试用考察,便可直接履职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