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赌博是万恶之源!
在我认识的人中,有俩位赌徒,一位姓茅,另一位姓曹,皆是男性,前者年逾六旬,后者刚过完四十岁生日。
这里说说他俩最近发生的,与赌博有关的故事。
茅赌徒从事出售电视机生意,近些年电视机生意大不如从前,经营颇有些困难。
前天,茅赌徒叫上一位朋友,把一台据茅赌徒说,价值一万多元的大彩电,送到一位客户家,并帮助安装妥当。帮助参与安装的朋友,悄悄对茅赌徒说:这个样式的电视机,如今在市面上已经淘汰,而且价格也没有你说的要一万多元钱啊。
茅赌徒瞧了瞧四下无人,对其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上次打牌输了,欠了这户人家一万三千多元。现在年底了,我手头上哪里还有什么钱,就用这只库存的老彩电来抵债。不过,这一式样的彩电,几年前刚上市时,确实是万把元价格。现在只要能看,就好了,管它是不是淘汰货。
茅赌徒朋友听了,先是伸了伸舌头,继而摇了摇头。
再说那位曹赌徒,前两天,我碰到他,但见其睡眼惺忪,脸色不好,精神萎靡不振。我问:是不是身体不舒服。他朝我笑笑道:没有,可能是晚上没有睡好。
曹赌徒走远后,他的一位工友告诉我:小曹现在一个人兼着三项工作,第一份工作:大清早,穿上保安服,到一家小学校站门岗,从七点到八点,一小时六十元钱。第二份工作:就是在现在这个单位上班。第三份工作,在一家银行分理处值夜班,从晚上八时起,到次日六点,每隔两小时在分理处内巡逻一次。一晚劳务费好像是二百元。
我问:这家伙这么拼命工作,干什么?
那位工友的回答,令我咋舌:小曹今年夏天赌博,输了不少钱,这不马上要过年了。他说,赌债,必须在年前还清。没有办法,他只好身兼三职,拼命挣钱,争取在过年前还清赌债。
听了发生在前述俩位赌徒身上的故事,我突然想到了另一个话题,赌博当然是不对的,是万恶之源,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但,这俩位赌徒还是蛮讲信誉的,至少对其不赖账这一点,是不是该给一个“赞”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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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