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大家都知道,人到晚年,养老是大事。对于经济困难且失能的老人,国家也是非常牵挂他们。近期,有个好消息,跟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将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直接补助,同时对收住这类老人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
这一政策直击养老痛点,为困难家庭减负,也让失能老人晚年更有保障。具体哪些人能受益?补助怎么领?养老机构如何监管?咱们具体聊聊。

政策首先划定了服务对象的范围,重点保障三类人群:纳入低保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这类群体因丧失自理能力,家庭照护压力最大;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年龄叠加健康风险,亟需专业照护;部分地区可试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缓解“以老养残”家庭的困境。
这一设计体现了政策对最弱势群体的精准倾斜,尤其对独居、无子女或子女无能力的老人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补助金额并非“一刀切”,而是与地方实际挂钩。政策明确两条红线: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护理费用总和,避免资源浪费;个人补助按“照护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并扣除已有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确保公平。
例如,若某地照护标准为每月3000元,低保标准为800元,老人已领补贴500元,则实际补助为3000-800-500=1700元/月。这种动态计算方式既减轻家庭负担,又防止重复享受福利。

政策赋予老年人充分选择权——可根据自身情况挑选养老机构,再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若老人健康状况好转或经济条件改善,民政部门将停发补助;但对低保渐退期内的老人,补助延续至渐退期结束,体现人性化过渡。

此外,民政部门需主动公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协助老人匹配需求,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差”导致的申请难问题。针对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的“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歧视现象,政策明文禁止区别对待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要求服务标准一视同仁。
同时,民政部门将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联绩效补贴发放。这一机制既激励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又通过“钱随人走”倒逼行业良性竞争。政策特别强调资金监管,明确对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需建立动态核查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老人身上。参保人若发现违规线索,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政策公平性。
此次新规通过“补老人+补机构”双轨并行,既降低困难家庭经济压力,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动力,形成可持续的照护闭环。尤其对失能老人而言,专业护理、尊严养老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用好政策红利。未来,随着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的完善,更多精细化养老政策值得期待。对于这个话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信息来源:本文根据央广网发布的政策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