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去世,钱归叔姑舅姨,房产则收归国有!

明智札淇铭 2025-03-26 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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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辑|哔哔说事儿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北京市昌平区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和银行存款、保险金等现金资产110万元。赵女士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早于其去世,且其无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属于无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状态。赵女士的叔姑舅姨共9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法院最终判决:现金110万元由9名亲属按扶养程度分配,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律争议焦点

①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处理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赵女士的叔姑舅姨属于旁系亲属,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因此,其遗产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分配。

②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赵女士的亲属主张其承担了部分照料责任(如陪同就医、生活协助),法院结合社区居委会证明和亲属提供的证据,认定部分亲属确实尽到一定扶养义务,故将现金遗产按比例分配。例如,一位叔叔因长期协助就医获得20%份额,其余亲属各得10%。

③房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认为,亲属的扶养行为虽值得肯定,但未达到“主要扶养”程度,无法覆盖全部遗产权益。房产因价值较高且无明确受赠人,依法收归国有。

判决背后的社会与法律逻辑

①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法官强调,遗产分配需与扶养义务相匹配。亲属的日常探望、偶尔协助就医等行为属于“一般亲情往来”,不足以构成法定继承权的基础。只有超出一般亲属义务的持续性扶养,才可能获得遗产份额。

②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

本案中,昌平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介入,体现了《民法典》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遗产处置流程,避免财产流失,并确保国家或集体对无主遗产的合法接管。

③公益导向的司法考量

法院将房产收归国有,不仅基于法律条文,还考虑到社会公益需求。民政部门可将此类资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例如资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实现财产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普通人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①提前订立遗嘱

若赵女士生前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归属,可完全避免旁系亲属的争夺。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公证等,需符合法律形式要求(如见证人、签名等)。

②指定遗产管理人

在遗嘱中指定可信赖的遗产执行人,或通过协议委托专业机构管理遗产,可提高处置效率,减少争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运用

若希望非亲属获得遗产,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例如,赵女士若与长期照顾她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协议,房产可定向遗赠。

结语

赵女士案是《民法典》实施后“无主遗产”处置的典型案例,既体现了法律对亲情帮扶的认可,也凸显了国家对公益资源的保护。对于普通公众而言,通过遗嘱规划遗产、明确财产流向,是避免纠纷、实现个人意愿的核心路径。此案亦提醒社会:血缘关系并非继承的唯一纽带,法律更看重实质性的扶养贡献与权利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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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札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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