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今日分享第1194期,欢迎关注!
养老保险作为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柱,其政策细节备受关注。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本是一项明晰且合理的制度设计,却在网络舆论场中遭遇误解与歪曲。
一、并非吃白食
视同缴费年限,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承载着时代的记忆与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
在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的时期,无数劳动者投身于国家建设,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以 1985 - 1995 年为例,那些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就已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虽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他们的工作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同样的,2014年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工作工龄同样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两个群体是对等的,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这并非所谓的 “吃白食”,而是国家对历史责任的担当,是对劳动者过往付出的合理补偿与认可。
原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将工龄信息、3%提留资金转入社保局,使这些劳动者在退休后能与正常缴费者一样,公平享受退休待遇,这是社保制度公平性和延续性的体现。
二、为什么没有同时实施
有网友指出,为什么一个96年实施,一个14年实施。
从本质上说,96年实施企业改革的原因是:
当时企业的利润已经无法维持本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举个例子: 企业经营利润10万元,但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就是20万元。国家不仅没有收入,还要倒贴10万元,于是有了经济改革。
将单位负责的退休金转成个人承担的养老金!
为什么14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一方面,96年的时候也是摸石头过河,因此企业开始试点!
另一方面,当初机关事业单位本身就是财政拨款。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和机关一开始都是财政拨款,后面机关依然是财政拨款(财政局负责),企业自身提取3%,自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退休金。
上面说的是为什么不是96年改革,下面说说为什么是14年改革。
本质原因还是双轨制的运行不符合社会的发展(不能说错,不能用现在的观点去评价过去事情的发生),说白了就是:企业人员觉得自己个人要交养老保险,机关却不交不合理,于是有了14年改革。
三、对于一些网友的点评
然而,部分网友恶意曲解视同缴费年限,将其污蔑为不合理的特权,这种观点不仅缺乏对历史和政策的基本了解,更是在刻意制造社会矛盾。
他们或许是出于无知,未能深入理解社保制度背后的逻辑;
也可能是别有用心,企图通过误导舆论来达到个人目的。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错误言论都在扰乱公众视听,给社保法规的贯彻落实带来阻碍。
企业也有过万养老金的人员,他们为什么没有说不公平?为什么?
记住:全国只有一个社保法,只有一个计算公式:
C=A+B!
自己的C少,那么就努力去提高A和B;
而不是,
自己的C少,那么就降低别人的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