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什么意思?理清认知误区

社保小龙虾 2025-04-21 11:06:04

社保知识,小龙虾今日分享第1194期,欢迎关注!

养老保险作为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柱,其政策细节备受关注。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本是一项明晰且合理的制度设计,却在网络舆论场中遭遇误解与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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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非吃白食

视同缴费年限,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承载着时代的记忆与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

在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的时期,无数劳动者投身于国家建设,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以 1985 - 1995 年为例,那些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就已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虽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他们的工作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同样的,2014年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工作工龄同样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两个群体是对等的,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这并非所谓的 “吃白食”,而是国家对历史责任的担当,是对劳动者过往付出的合理补偿与认可。

原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将工龄信息、3%提留资金转入社保局,使这些劳动者在退休后能与正常缴费者一样,公平享受退休待遇,这是社保制度公平性和延续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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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没有同时实施

有网友指出,为什么一个96年实施,一个14年实施。

从本质上说,96年实施企业改革的原因是:

当时企业的利润已经无法维持本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举个例子: 企业经营利润10万元,但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就是20万元。国家不仅没有收入,还要倒贴10万元,于是有了经济改革。

将单位负责的退休金转成个人承担的养老金!

为什么14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一方面,96年的时候也是摸石头过河,因此企业开始试点!

另一方面,当初机关事业单位本身就是财政拨款。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和机关一开始都是财政拨款,后面机关依然是财政拨款(财政局负责),企业自身提取3%,自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退休金。

上面说的是为什么不是96年改革,下面说说为什么是14年改革。

本质原因还是双轨制的运行不符合社会的发展(不能说错,不能用现在的观点去评价过去事情的发生),说白了就是:企业人员觉得自己个人要交养老保险,机关却不交不合理,于是有了14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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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一些网友的点评

然而,部分网友恶意曲解视同缴费年限,将其污蔑为不合理的特权,这种观点不仅缺乏对历史和政策的基本了解,更是在刻意制造社会矛盾。

他们或许是出于无知,未能深入理解社保制度背后的逻辑;

也可能是别有用心,企图通过误导舆论来达到个人目的。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错误言论都在扰乱公众视听,给社保法规的贯彻落实带来阻碍。

企业也有过万养老金的人员,他们为什么没有说不公平?为什么?

记住:全国只有一个社保法,只有一个计算公式:

C=A+B!

自己的C少,那么就努力去提高A和B;

而不是,

自己的C少,那么就降低别人的A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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